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院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宁教学〔2019〕135号)、《银川能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银能院学[2022]129号)的文件通知,结合自治区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近期工作安排,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对象
因家庭突发重大意外事件等原因加重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调整家庭经济情况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秋季学期未申请或认定未通过的学生(注:秋季学期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且家庭经济情况无重大变化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认定工作组织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贫困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二级学院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受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领导。
三、认定标准及依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认定,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参考依据以下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情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重点关注受灾情影响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全面摸排,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
四、认定流程
(一)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二)民主评议:各班级、年级评议小组要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按照认定条件标准,对学生经济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各班级、年级评议小组将初评名单及材料提交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各二级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至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材料报送
(一)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及困难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备案留存,一份用于评选各类奖助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包括:“返扶贫监测”系统APP信息截图、近三个月本人或父母低保发放流水(低保家庭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四级以上残疾证(残疾家庭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孤儿证、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重大疾病诊断书、突发重大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上报《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登记汇总表,电子表格必须通过文档校验后再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评定;
(二)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评选各类奖助学金的条件。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里的学生,原则上不给予任何资助项目。
(三)3月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收集、审核,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材料上交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类电子版汇总信息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85452079@qq.com,纸制版汇总表由辅导员、学院书记签字后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五)各二级学院因学生在申请表上信息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而在审核时没有通过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未尽事宜以各班级群通知为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及模板由各二级学院在本班群内发布。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51-8408038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处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