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以诚为本,以信为用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的立身之本。在大学学习中,考试是一种至关重要的评估方式,不仅可以检验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同时也是衡量学生道德素质的重要指标。树道德之风,立诚信之本,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作弊是一种违反诚信原则、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身能力的否定和对学术风气的破坏,会危害学生的心理健康,无法真正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进而影响学生的学业和就业前景的发展,每一位同学要树立诚信价值观,端正态度,诚信应考,坚决抵制作弊行为!
02 诚信考试,严于律己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正常考试管理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各种类别的考试。
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工作人员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对于服从监考、巡视人员管理、及时改正错误的初犯者,考试成绩有效。
1.进入考场后,未按规定或监考人员要求就座者;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4.考试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5.考试中未经教师同意传递文具初犯者;
6.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8.发卷后仍未关闭收起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但未发送和查看信息者。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作弊行为,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并在试卷和考场记录表上注明“作弊”。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1.因第三条中任何一种行为经提醒或警告后重犯者;
2.夹带资料、传递字条、偷换试卷者;
3.把试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4.发卷后仍使用具有文字信息储存功能的电子文具(包括电子词典、电子书、电子记事本等)者;
5.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或在自己桌面上有他人考试用纸者;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8.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9.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10.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1.抄袭;
12.其他经监考、巡视人员认定的考试作弊行为。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替考,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该门课程记为零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持不属于自己的学生证或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者;
2.所持、所交试卷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3.无论何种原因试卷转至他人手中,不主动向监考人员声明者;
4.其他经监考、巡视人员认定的考试替考行为。
第六条 凡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认定为违纪行为,考试成绩记为零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03 认真备考,诚信应对
1、合理规划,认真备考
机遇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勤奋努力才能抓住机遇。期末考试的备考知识点繁多,需要合理制定计划,充分利用时间,有序推进复习进度,加深巩固已学知识,及时查漏补缺,认真备考,满怀信心迎接考试。
2、遵守纪律,维护秩序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公正考试秩序。必须自觉携带考试证件及相关文具,服从监考员管理,约束不良思想观念,坚决抵制作弊行为。同学之间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诚信的考试风气与良好的校园秩序。
3、端正态度,诚信应考
孟子曰:“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考试过程难免会紧张不安,希望大家能放松心态,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与不良考风作斗争,树立“以诚信考试为荣,以作弊考试为耻”的观念。
星光不负赶路人,努力不负有心人。预祝同学们考试顺利,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