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教职工: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期末考试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罗琴 副组长:周宇、谢桂兰、吕晓南、罗江
成员:崇州校区(彭代明、于兴财、罗丽、聂华、燕珊珊、宁兴强、富锦、欧小凤、杨水泉)
绵竹校区(郑国庆、段御宇、陈雷、杜文秀)
二、考务办公室
主任:侯宇
副主任:丁多祥
考务员:崇州校区(刘彦麟、刘凡、陈天、王慧瑶、杨婷、黄琳、庞德志、游友兵、皮璐、余倩、陈雪丽)
绵竹校区(曾锐、马茜、黄银、雷思崎、余春燕、龚成娇、李一帅)
联络员:崇州校区(罗伟)
绵竹校区(谭卫东)
试卷保管员:刘彦麟
三、巡视员:
楼栋 |
巡视员 |
第三教学楼(崇州校区) |
罗琴/吕晓南 |
第四教学楼(崇州校区) |
周宇/谢桂兰 |
第八教学楼(绵竹校区) |
陈雷 |
第七教学楼(绵竹校区) |
罗江 |
四、新课结束及复习时间:
1.崇州校区和绵竹校区课程行课至1月12日(星期五),1月13日起全院所有课程停课。由各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制定好复习计划,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监督和检查。
2. 任课教师在新课结束前均须按以下要求进行认真系统的复习:
(1)每门笔试课程均应以教学内容和教材为基础组织复习,反映课程的基本体系,突出重点并注重实用导向。
(2)复习题绝对不能出现期末考试原题,但可以出现相同考点不同题型的情况。
(3)命题教师、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试题保密规定。
五、考试时间安排:
请各任课教师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完成教学任务,以确保教学正常运行。
考试安排:
考试类别 |
参考对象 |
考试起止时间 |
考试承办单位 |
院级 |
2015级 |
2017年12月29日前 (崇州校区+绵竹校区)
|
各系部 |
院级 |
2016级 2017级 |
非统考科目:2018年1月12日前 (崇州校区+绵竹校区) 统考科目:2018年1月15日-17日 (崇州校区+绵竹校区) |
各系部(非统考科目) 教务处(统考科目) |
六、考务组织
1、本次考试总体原则是:规范有序、安排合理。
2、考务办公室于考前一周公布具体考试安排。坚持交叉科目优先安排、参考人数多的科目优先安排、考务人员从紧安排、同一天同一考生参考科目不得多于4门的原则。课程考核形式如与教学执行计划不一致须经审批后,按批示执行。
3、除特殊情况外,已安排监考的教职工不予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协调好替换人员,经系部主任签字后交考务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审批。
4、考务人员应做好考前准备(含试卷存放、布置考场准备工作、试卷分发准备等),场次间隙应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监考、巡考人员准时到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考、严肃考风,确保考试公平。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清理考场,关好门窗、电,确保财产安全。考务人员及时清理试卷、资料并做好考务办公室清洁工作。
七、阅卷
1、试卷评阅以各教研室为单位,以办公室为阅卷场,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2、阅卷范围:笔试课程命题科目。
3、阅卷要确保公平、公正。阅卷要求:
(1)评分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前,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课程组讨论课程难度、学生层次、专业背景及试卷难度等因素,决定评分尺度。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分管院长审核。
(2)确定评分标准及尺度后,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3)阅卷教师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更不得有学生参与阅卷和登分。
(4)阅卷一律采用流水作业,每份试卷由三位以上老师评阅。每小题、各大题得分均标注在试卷相应位置,各大题得分还应标注在“得分”栏。要求必须统一采用正分进行给分,不能采用负分;必须保障试卷评阅体例一致。
(5)阅卷教师在“阅卷人”栏签名,首份试卷签全名。
(6)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得分。笔误需经教研室主任签名后更改。
4、教研室主任负责保管试卷,确保试卷数量准确无误。指定教师负责总分和登分。
5、阅卷时间: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批阅试卷,确保所有考试试卷阅卷工作于考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完成。
6、交卷:以系部为单位于2018年1月20日前按班级将试卷整理、打包交教务处。
八、成绩评定
1、平时成绩评定以平时作业、测验、课堂表现、回答问题等为依据。考勤分评定以点名或辅导员的考勤记载为依据。授课教师应力求评分与平常表现相符,不得随意评定平时成绩和考勤分。
2、《纸质单科成绩登记册》一式一份(纸质),相关要求如下:
(1)封面:封面应填写教学时间(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单位、专业班级、课程名称、教师签名及各项人数与百分比统计。其中,“专业班级”、“课程名称”禁止简称。
(2)考生顺序以成绩册的顺序为准,不允许私自更改。
(3)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均按百分制填写,总评成绩为整数。缺考学生应填平时成绩(确认退学、休学、当兵的除外)。
(4)备注栏注明缺考、退学、休学、缓考、免考及作弊等字样。
3、《电子成绩册》由各系部按各班级单科成绩统一汇总。
4、成绩册收交:
《纸质单科成绩登记册》、《电子成绩册》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整理上交教务处。上交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前。
九、其他
1、未按本安排及学院规定执行,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扣除考核分等处理。
2、确保按时完成期末工作。教研室主任统筹本教研室情况,提前准备和安排。
3、行政兼课和外聘教师,须服从教研室主任安排,按要求完成期末考试各项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