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创设一个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工作环境,达到展示一年来教职工的工作亮点、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积极性的目的,在第33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学院将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琴
副组长:谢桂兰、周宇、吕晓南、罗江、欧阳曦
成员:杨云、刘娜娜、陈雷、侯宇、杨水泉、蒲江江
二、评选时间界定
本次评选时间为2016――2017学年度,即2016年8月20――2017年8月21日。
三、评选对象
1、本学年度在职在岗一年及以上(截止日期:2017年8月21日以前)的全体教职员工。
2、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为在本学年度内的专职辅导员。
3、所有有交叉兼职岗位的人员,参加专职岗位部门评选,兼职部门负责人可以提供参考建议。
4、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包含全体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工勤人员数量计入所在部门人员数量内。
四、评选项目及名额
1、评选项目:分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将原“优秀教育工作者”改为先进工作者,包含行政、工勤人员)和单项奖(仅限教师参评)。
2、名额及比例:全院评优评先数量总体比例为15%(含)以内,各部门推荐候选人数量比例以20%上报。单项奖评选名额:指导学生参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一名;在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一名;在科研论文、项目,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一名;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一名。
五、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
(1)能认真履行学科教学任务,教学或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2)主动协助系部做好教学教研等各项活动的开展,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
(3)师德师风良好,没有查实的投诉,没有出现教学事故;
(4)学期考核成绩优秀。
2、优秀辅导员
(1)能认真履行辅导员职责,与家长联系沟通密切;
(2)学校活动能在班级中积极落实,质量高;
(3)所带班级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班风、学风良好,管理规范有效;
(4)辅导员月考核中至少有5次以上排名前三。
3、先进工作者
(1)负责工作职责明确,并能协调各方面关系;
(2)服从领导安排,认真负责,创新意识强,做事踏实,成效显著;
(3)主人翁意识强,对人、对事公正公平。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
(1)出现教学事故者;
(2)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撤离职守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较大事故者或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与名誉损失者;
(4)本学年度旷工1次、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
六、评选原则要求及程序
1、评选原则
(1)坚持充分发挥民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实效;
(2)严格按照学院绩效考核的要求进行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评优评先名单不交叉不重复,只选取一项参评。
2、评选程序
总体评选程序:
先进工作者评选:各行政职能部门推荐,报综合事务部讨论后上报学院研究决定。
优秀教师评选:各系部推荐,报教学事务部讨论,后上报学院研究决定。
优秀辅导员评选:各系部推荐,报学生事务部讨论,后上报学院研究决定。
另,自今年以后,因实行双校区管理模式,在绵竹校区工作的所有教职工评选,相关各部门须将推荐名单报绵竹校区综合办公室讨论后,再上报学院研究决定。
具体程序:
(1)教职工自评:撰写个人总结,由个人实事求是地详细阐述个人本年度的工作成绩。
(2)部门互评: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优秀侯选人,并于9月5日18时前将评选人员名单以大部门为单位报人事处汇总。
(3)学院研究决定:将于9月6日14时,召集全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评选会议对侯选人名单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4)公示结果:将学院研究决定名单于9月7日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在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