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勤奋、务实、和谐、创新”的校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根据《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学院决定对2016年度涌现出的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15级、2016级各班参加“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等奖项在2014级、2015级学生中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在2014级、2015级学生干部和各班的班委干部中评选。
4、2016级学生参加“优秀学生”、“文体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的评选。
5、“优秀干事”在院团委、学生会和各系团学部门干事中评选。
6、“文明寝室”在全院学生寝室中评选。
7、优秀辅导员在全院担任一年以上工作的辅导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按照《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评比条件执行。
2、“三好学生”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身体好,体育成绩优秀,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5%。德育考评成绩优秀,学年德育考评成绩85分及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学生干部指各级团学组织干部(不含聘任的干事)、班委会干部、寝室长,任期不少于一学期;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院、系部和班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德育考评成绩优秀;体育成绩优良,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15学时;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10%评奖,“优秀班级”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5%评奖,学生会按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评奖。
4、“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秀;师生公认行为文明、诚实守信、践行自律承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或见义勇为,有事迹报道;评奖比例不超过本系学生总人数的2%。
5、“文体优秀奖”评选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秀;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体育比赛或学院体育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市文艺汇演或学院文娱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评定比例不超过本系学生人数的3%。
6、“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良;学习目的明确、按时完成作业,无迟到、早退及旷课记录;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显著提高,无补考科目;无考试违纪违规记录;尊敬师长、虚心学习;评奖比例不超过本系学生人数的2%。
7、“优秀干事”评选条件:
优秀干事指学生会各部聘任的干事;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能够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态度端正,勤奋,年度内无补考科目,无旷课;评奖比例,各部干事人数的20%评奖;德育考评成绩优秀。
8、“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学习好,学期内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发生;身体好,早操无旷操,心理健康,一学期中病事假不超过5学时;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8%。德育优秀,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各项文体、公益活动。
三、“优秀班集体”评选名额
表彰先进班集体名额为各系参选班级的10%。
四、评选工作程序
1、评比动员工作:各系分别召开辅导员会、学生干部会,动员并布置评选工作;各班分别召开班会,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评选工作;团委负责组织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及时宣传报道评选工作进行情况。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2015、2016级各班必须对本班级工作实事求是的进行全面总结,学生处、教务处将统计、核定各班定量评定的原始材料;召开辅导员、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及各班班长、团支书会议作定性定量评比。根据评比结果,由学生处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审批。
3、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按名额要求和评选条件,由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系审核,最后报学院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
学院拟定于2016年12月中旬对评选出来的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