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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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9/10
1186
各系:
      根据成医办〔2016〕15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2016-2017学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险筹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崇州市医保局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校全体学生。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已经在交学费时代收。

       三、录入系统截止时间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2016年9月19日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各系部,系部汇总后,2016年9月21日前交到学生处,各班建立独立电子档案,禁止将所有班级汇成一个电子档。并打印出来由辅导员签字,盖系上公章后,由各系统一交到学生处资助科。(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1)

      四 、保险待遇有效期
      2017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有效期为2016年9月1日零时至2017年8月31日24时。

      五、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准确性,确保参保人员不缺、不漏,应保尽保。
      2、征收工作结束后,在学校公告栏和校园网上公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名单。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信息系统只在规定时间内开放,筹资信息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开通。请各系、各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人员信息上报工作,禁止出现漏报、错报、晚报等情况发生,如有这类现象发生,将给予严肃处理。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