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禁止大学生私自租房居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通知如下:
1、各系组织辅导员对各班学生外出租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凡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必须在6月1日之前搬回学院学生宿舍住宿。
2、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办理校外居住:(1)因身体疾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不宜集体居住的证明)确需外出租房居住,其住宿地要有安全保障(辅导员实地考察);(2)家住崇州市区。同时需要家长到校签定安全协议,经辅导员、系主任、学生处、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校外居住。
3、已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同学要按照要求完善有关手续。
4、凡逾期仍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系部必须限期学生搬回学生寝室居住,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凡漏报、瞒报学生情况,系部承担管理责任。
5、逾期未回校居住的学生,系部根据《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报请学生处、学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凡辅导员知道学生校外租房而没有强行制止、没有及时向系部、学生处书面汇报的,辅导员承担管理责任。学生私自校外租房居住,而辅导员不知情的,当月工作考核不合格,并承担有可能造成后果的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