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今年是建党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拟在全省高校中评选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推荐全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川教工委函〔2016〕24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各党支部和正式党员中评选。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分配名额,采取群众推荐与组织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过严格的评选程序产生推荐对象报省委教育工委审定。
学院院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院党委不参加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
4.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推动党建工作为中心大局保障有力。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3.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脱贫攻坚、依法治省、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支部在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报省委教育工委审定。先进基层党组织由院党委组织召开党支部负责人会议,听取汇报,结合日常工作和群众意见,采取群众推荐与院党委提名相结合的方式,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省委教育工委审定。
四、名额分配
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基层党组织1个。
五、评选纪律和要求
(一)从严审核把关。各党支部要严把标准关,坚持优中选优,严格对照推荐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比选、严格考察。
(二)严肃推选纪律。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推选程序步骤,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坚决防止推荐评选中的拉票贿选和不正之风,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抓好学习宣传。各党支部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注重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创先争优的过程,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一心为民、干在实处,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在全社会营造敬业奉献、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材料报送。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附填表说明和有关要求,及时报送以下推荐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推荐对象结构分布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推荐名册、审批登记表(见附件);
3.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
4.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及除电子照片外的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2016年5月5日前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