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文化管理系2015级财务信息管理专业学生廖小秋(身份证号:513030199609030528,学号:15105010353)因新生军训结束时已向辅导员提出口头退学申请,但未办理任何退学手续,擅自离校,通过辅导员近一年的劝导、联系,均无效。根据《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给予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我院文化管理系2015级财务信息管理专业学生李丹(身份证号:513723199603059463,学号:15105010333)因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通过QQ与辅导员提出不想继续到校学习的想法后,经辅导员多次与该生及其家长联系无果。根据《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给予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上述学生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教 务 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