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实训室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训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训室或实训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各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校内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各学院(系、部)成立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学院(系、部)负责人担任,并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小组组长由各实训室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
(1)组织制定学校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检查督促实训室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处置和与上级联络、汇报工作。
2.学院(系、部)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职责为:
(1)负责本单位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2)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负责保护现场,并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4)及时、准确上报实训室安全事故。
3.实训室应急救援小组职责为:
(1)积极做好实训室安全事故自救工作。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同时向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迅速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第三章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1.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实训室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3.各单位须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4.重视实训室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从事生物、辐射等相关实训的人员出现感染或受到伤害情况,应立即报告、处置。
第七条 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1.实训室值班人员、实训室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后,须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程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实训室和所属单位。
2.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迅速研判事故等级并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时刻关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发生中等事故(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校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3)发生严重事故(Ⅱ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4)发生重大事故(I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3.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实训教学与实训室管理中心(工作电话):15881047707
安保处(24小时值班电话):
崇州校区(19983142101)/绵竹校区(13158685701)
校医院(24小时急诊电话):
崇州校区(13541159592)/绵竹校区(13882097027)
火警:119
急救:120
公安:110
第四章 安全事故基础应急预案
第八条 实训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1.若发生局部火情,应针对燃烧物种类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并同时向安保处报警。
2.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训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3.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第九条 实训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1.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时刻跟踪伤者救治状况直至脱离危险为止。
第十条 实训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1.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训,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训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学院(系、部)应依据本预案有关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需要,自行制定专业化、具体化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实训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