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2015年1月12日至1月16日期间进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考风考纪建设,保障下学期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期末考试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院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黄万品
副组长:谢桂兰、罗琴
成 员:陈晓辉、肖明、饶建明、罗江、王大俊、陈雷、王安明、佘怀川、罗丽、邓经武、张祯宇、张渝文、周应胜、吴德全
二、学院教务处主持全院考务工作
主任:罗江
成员:教务处全体人员、各系(部)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
三、学院总巡视
组长:罗琴
副组长:罗江、吴德全
成员:罗丽、邓经武、张祯宇、张渝文、周应胜、吴德全、邓伟、霍理、邓莉平
四、命题及试卷报送要求
1.应熟悉命题要求和格式,充分考虑学生的学情、课程重要程度(在专业体系中的地位)、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题型应与学科特点和知识要求层次相符。多汇集、命制难度适中、实务性强的试题。教研室主任应加强对新老师的培训和帮扶。
2.考试时间90分钟,题量适中,内容以控制在2-3页为宜(约90%的考生在75分钟完成答题)。
3.试题分值适度,不宜过高。试卷样式、字体及字号等要求详见样卷。
4.试题为A、B卷(注意:需在试卷电子文档命名中注明A、B卷),题目相同率不超过30%,同时后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各系(部)在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前将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定后的试题统一打包交教务处孙海云老师处,并在《2014-2015学年上期期末考试试卷审批单》上签字。不符合格式、内容要求的,一律退回。经修改后仍发现问题的将按相应等级教学事故处理。
6.试题所涉人员必须保密,不得漏题。否则,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五、期末课务安排:
1.体育课于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2日期间提前安排期末考试,1月5日至1月9日按课表正常行课,1月12日起体育课停课。其他所有课程在2015年1月9日前不得结束新课。
2.2015年1月12日至1月14日为期末复习机动周,相应课程如需利用1月12日至14日(机动周)进行补课,需由各系(部)统一进行补课安排经系部主任审定并于2015年1月3日前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 论文、作品、作业考核科目应在2015年1月14日前由任课教师收齐后进行成绩评定。
机考、口试、测试科目考试安排在2015年1月12-14日(最后一次课随堂考试)。笔试科目如需安排随堂考试,则安排在2015年1月12-14日(机动周)进行,随堂考试教师计监考费,两节课按一场监考计,四节课按两场监考计。随堂考试安排由各系(部)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于2015年1月3日前报教务处。
3.若考试期间因考试资源紧张而需对部分仍在上课的班级临时停课,则由各系部向学院教务处提交停课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六、各类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安排及监考安排另行下发)
考试类别 |
考试类型 |
考试起止时间 |
考试承办单位 |
1 |
体育 |
14年12月15日-15年1月2日 |
素质课程教研室 |
2 |
论文、作品、作业考核科目 |
2015年1月14日前 (学生自行完成) |
任课教师 |
3 |
机考、口试、测试考核科目 |
2015年1月12-14日(随堂考试) |
各系(部) |
4 |
笔试科目 |
2015年1月15-16日 (统一考试) |
教务处 |
七、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原则:
- 本次考试总体原则是:规范有序、安排合理。
- 各系(部)在教务处安排的考试时间段,完成考试考务安排工作及组考任务,凡有交叉考试科目的由教务处协调时间,坚持交叉科目优先安排、参考人数多的科目优先安排、考务人员从紧安排、同一天同一考生参考科目不得多于3门的原则。
- 在按时做好考试安排的同时,应制作好每个考室的门标、考生座签(其中准考证号以学号为准)、考生签到表等,使考生能顺利找到自己的座位,考试工作有序规范。
八、后勤保障工作
- 学生处负责安排各班级辅导员督促本班学生按时参考并做好考风考纪教育。
- 保卫处负责安排保卫人员维持各考场治安,一个考区至少安排一名保卫。
- 后勤中心负责考试期间的生活及医疗、用电保障、考试信号铃声和考务紧急事件处理用车。
- 党政办负责期末考试期间的考风考纪宣传工作。
九、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课务工作
1. 各系应于2014年12月16日前将经系主任审核通过的本系《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审核。
2.各系(部)应于教学执行计划审核通过后一周内将经系(部)主任审核通过的本系(部)《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计划》(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审核。
3. 为了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按照教学执行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教学活动,各系(部)在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开设、任课教师、课时的安排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原则:
(1)排课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程、课时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课专职教师的周课时应当控制在19至22节之间,达到或者超过23节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3)系主任、副系主任兼课的周课时应当控制在4节以内(含4节)。
(4)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系(部)行政人员经向系(部)书面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以兼任相关课程,周课时应当控制在4节以内(含4节)。
(5)辅导员经向教务处书面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以兼任思政类的相关课程,周课时应当控制在4节以内(含4节)。
(6)其他行政人员如需兼课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试讲后经开课系(部)主任、教务处、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方可兼课,周课时应当控制在4节以内(含4节)。
(7)各教研室、系(部)排课时应当考虑满足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专业课教师12节/周、公共课教师16节/周、体育课教师18节/周),在专职教师工作量饱和的前提下可聘请外聘教师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外聘教师周课时应当控制在12节以内(含12节)。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