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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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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46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川助函[2014]44号文要求,为做好我院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谢桂兰

  副组长: 陈晓辉   饶建明   罗琴   肖明

  成 员:陈雷、王大俊、罗江

  主要工作职责:

  1、领导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3、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审意见。

  4、具有最终确定本校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意见。

  (二)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陈 雷     

  副主任:霍理、张瑜文、邓伟、欧小凤、吴伟、罗进、胡鹏、徐涛豪雅、高国庆

  成  员:全体辅导员、学生代表五名

  主要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本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我院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我院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优先)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心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大一、大二、大三)

  三、评审名额,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金额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   (2名、每生每年8000元)

  评比标准:品学兼优,有突出先进事迹。

  评比程序:本人申请,辅导员组织学生民主评议、系主任推荐,助中心核实,学生处统筹审核,学院审批。

  参评范围:大二、大三学生。

  注意事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兼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82名、每生每年5000元)

  评比标准:品学兼优,励志图强,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评比程序:本人申请,辅导员组织学生民主评议、系主任推荐,资助中心核实,学生处统筹审核,学院审批。

  参评范围:大二、大三学生。

  注意事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兼评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818名、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评比标准:家庭困难学生,无不良嗜好及纪律处分。

  等级:特殊困难4000元;困难3000元,一般困难2000元。

  评比程序:本人申请,班上民主评议,辅导员推荐,系主任审核,资助中心核实,学生处审批,报学院通过。

  参评范围:大一、大二、大三注册在籍学生。

  评比细则详见学院相关文件。

  四、评比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  10月12前由学生申报,系部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各系限提名1人,10月15日前报资助中心、学生处审核、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经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2名,全院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批准上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2日前完成学生申报、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系部推荐,学生处资助中心10月15日审核材料,评审委员会讨论通.10月17日至18日学院领导审核、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评审领导小组通过,院长批准上报材料。

  3、国家助学金  学生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在10月15日前完成,10月17日前完成系部推荐、10月18日前完成资助中心、学生处审批,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4日前起经学院领导审核、公示,通过后上报材料。

  五、名额分配:

系 别

班 级

班 级

国家励志学金

国家助学金

备 注

艺术系

2012级-2013级

 

4

 

 

艺术系

2012级-2014级

 

 

32

 

传媒系

2012级-2013级

 

8

 

 

传媒系

2012级-2013级

 

 

128

 

管理系

2012级-2013级

 

20

 

 

管理系

2012级-2013级

 

 

223

 

电子系

2012级-2013级

 

34

 

 

电子系

2012级-2014级

 

 

328

 

述录方向

2012级-2013级

 

14

90

 

空乘服务

2012级-2013级

 

2

 

 

空乘服务

2012级-2014级

 

 

17

 

合计

 

 

84

818

 

  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产生办法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评选出的8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者中产生,同时将在产生国家奖学金候选者的班级中再次评选一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七、申请、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学习成绩70%+德育成绩30%。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此基础上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或其他奖励者优先。具体如下: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20%,学习成绩70%+德育成绩30%。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并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并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八、申请、评审程序:

  1、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评审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了2011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各学院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1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相应的表格。申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需附上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复印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详实事迹材料及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成绩单由各系部为单位到教务处打印并盖章确认。

  2、由系部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系内公示5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将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5天,对有争议者将由所在系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4、由学生处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名单报学院和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

  5、程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系部→资助中心、学生处→学生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公示→院领导→上报省教育厅。

  九、申请、评审时间要求:

  1、10月1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相应的表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详实事迹材料及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成绩单由各系部以系部为单位到教务处打印并盖章确认。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附上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复印件。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10月24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由学院将已公示无争议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名单、上申报材料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报材料目录如下(所需表格可在传媒学生管理群下载):

  国家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1版)、成绩单;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表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家庭困难证明及成绩单;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表格)

  国家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家庭困难证明;

  ②《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③《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表格)。

  十、评审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系部要加大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凭印象、讲人情”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行政事故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3、各系部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意见”栏内。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齐。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出现如姓名、学号、学生银行账号等重要信息错误。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