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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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201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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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传媒职院〔2014〕15号

各处(室)、系(部):

  根据学院相关财经管理制度,现将收费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院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学院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学杂费、党团经费、训费、各种证件购买补办手续费、就业费、一卡通充值、企业赞助费等。

  2、学院所有收费只能在财务处办理,其他各处(室)、系(部)及员工不得直接收取款项。一经发现违规收取款项的按收取金额的50%-100%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予以开除。

  3、所有收费必须出具收费票据,票据需加盖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发票专用章和收费人员私章方可有效。

  4、外地学生或教师可以直接存入学院指定的收入帐户,凭银行存款回单(必须注明班级、姓名、身份证号码)两天内到财务处索取收费票据。

  5、通知下发之后,各处(室)、系(部)将已经代收取的各项费用,于2014年4月25日3点前交财务处,未按时上交的停发部门主管及相关责任人工资。

  6、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3668193522或028-82185169。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014年4月24日    

 

  另附学院账号:户名: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崇州支行

  账号:5100 1847 5080 5900 0772

  抄送:学院董事会,院领导。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