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章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以及《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章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未经请假连续离校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以退学的规定。经教务处和学生处核查,现有王垚等23名学生违反以上规定,拟对该23名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现将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进行通告(具体名单见附件),经各系核实,凡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学生本人放弃回校办理退学手续的,学院将统一对其作退学处理。学生本人见本通告后,应在通告期内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
通告期内,若有异议,请于2020年5月21日之前电话或书面向学院办公室或教务处反映,以便进一步核查。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者,公示期结束后,学籍进行退学处理,立即生效。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刘凡
联系电话:028-82386278(学院办公室)
028—82386275(教务处)
附件 拟做退学处理的23名学生名单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0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