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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防火 防盗 何必防记者

201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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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要“防火”、公安要“防盗”、有些部门“防记者”。这些事似乎各为使命,互不干系。但是随着媒体对安全领域越来越深刻的舆论监督,“防火”、“防盗”便走进了舆论监督的视野。有人如果消防监管缺位,记者一监督,人家便受到了处罚;有人如果社会治安松懈,掩盖问题搪塞卸责,记者一监督,问题曝光了,群众开始问责,从此勤政为民不敢懈怠。记者“坏了”一些人的“好事”,人家在心里和行为上能不防着你?但是“防记者”又反映出了舆论对安全工作监督的现实作用。

长期以来,新闻舆论监督“战绩不俗”——前几年的央视新大楼火灾、上海商学院大火、贵州瓮安事件、成都公交车燃烧、峨眉山高桥中心学校学生服毒自杀、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被杀害等一系列重大事故和社会事件,在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新闻媒体积极参与配合,追根寻源、明辨是非,使很多事故真相大白于天下。政府的领导、支持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创造出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然而,新闻记者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中,经常要面对许多阻挠,甚至肆意刁难……但是政府支持媒体监督几乎成为一张无所不能的潜网——记者主动出击,深入调查;读者积极提供信源,媒体和读者相互配合,让信息传播更加透明,发挥出越来越大的监督威力。

五年前,深圳一家歌舞厅大火烧出了一位基层公安分局的问题局长。媒体就是在政府作坚强后盾的背景下,通过揭示这把大火,将一位执法的违法者送上了审判台。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积极保障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不受干扰,明确规定了“追究阻碍舆论监督者的责任”,表明我国正在形成一种保护新闻舆论监督的潮流,我们的安全工作,尤其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正在逐步规范自己不需要过多的“防记者”。

对高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而言,要防的实在太多。谁都明白,最该防的是自己的涣散之心———若得安内,何需攘外?

我们高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者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该在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积极接受舆论监督。这既是社会寄予的殷切期望,也是国家提出的职责要求。同时,怀揣民心、良心、公心的媒体和记者,更需要发挥深刻监督的重要作用,做好有利于国家的舆论监督工作。 

防火必须,防盗应该,防记者又何必!

宣传部 杨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