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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关于加强烟感设备管理的规定

日期: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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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校园消防安全,规范烟感设备的管理与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制定本规定。此规定适用于校内所有场所安装的烟感探测设备的配置、维护、操作及应急处置。

一、管理职责

1.责任部门:保卫处为烟感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设备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日常管理。

2.使用单位:各宿舍、实验室、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负责本区域内烟感设备的日常巡查及异常情况上报。

3.技术支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烟感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技术保障。

4.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外观检查,每年测试设备灵敏度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检测。

二、使用与操作

1.日常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遮挡、覆盖、损坏烟感设备,严禁在设备周围堆放杂物或喷洒干扰性气体。

2.报警处置:设备触发报警后,场所负责人、当日值班人员立即确认火情及时处置,确认火情后启动消防广播、疏散人群并拨打119电话,并上报保卫处(电话:0951-8409124)。

3.误报处理:若因环境因素(如粉尘、蒸汽)导致误报,应及时通风并复位设备;频繁误报需联系技术人员调整参数。

三、责任追究

因烟气火灾探测、烟雾报警器底座不牢、烟雾报警器自身等 故障触发误报,由保卫处负责维修调试;对人为故意损坏、遮挡 设备、拆除等行为的,按照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办 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因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消 防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烟雾报警器人为破坏赔偿标准

1.吸烟、焚烧等恶意触发误报需调试恢复数据,每次30元;

2.故意破坏报警装置(遮挡、拆卸电池、拆卸烟感、电池反 装、电池损坏无法使用、电池丢失、烟雾报警器底座损坏)等行为每次50元;

3.故意破坏报警装置(烟雾报警器丢失、烟雾报警器损坏)等行为每次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