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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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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川能源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资助育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增强学生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担当,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营造诚信立身、知恩感恩、励志进取的浓厚氛围,决定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标兵评选活动。
一、活动时间
2 0 2 5年4月1 4日-5月3 0日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步骤
(一)4月14日-4月30日各学院根据《银川能源学院诚信、感恩、励志标兵评选办法》(见附件1),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核,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7日前上报学生处。
(二)5月8日-5月15日,学生处审核拟推荐候选人,确认候选人名单,并报学校审定,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银川能源学院诚信、感恩、励志标兵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推进学生养成教育,构建大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体系,把诚信感恩教育作为受助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点,激励广大受助学生诚信感恩、奋发自强,营造诚实守信、感恩向善、自立自强的校园氛围。依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诚信、感恩、励志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诚信标兵
1.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学校各类考试纪律;
3.诚信做人,日常生活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诚实守信。
(二)感恩标兵
1.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对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
2.保护自然,爱护环境,爱护学校的各类设施及花草树木,具有感恩之心;
3.尊重老师,孝敬父母长辈,以实际行动汇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老师的教诲之恩;
4.积极参与各项感恩教育活动。
(三)励志标兵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且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3.品学兼优,积极进取,表现突出,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或奖励;
4.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有相关励志事迹,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二、评选步骤
(一)各学院组织民主评选,并于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要填写《银川能源学院诚信、感恩、励志标兵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要求内容详实、真实可靠,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限800字-1000字,并附候选人标准照电子版1张(图片像素清晰)。
(二)学生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查,确认候选人资格。推荐候选人若有不符合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现象,学校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学生处将“诚信、感恩、励志标兵”候选人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参与评选
(一)在校期间曾受过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近一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
(三)近一年内旷课达10学时以上者;
(四)德育测评不合格者。
四、表彰奖励
被授予“诚信、感恩、励志”标兵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其先进事迹将在橱窗专栏、学校官网和官微等媒介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