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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日期: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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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召开会议的种类
   (一)全校性工作会议是指年度表彰会议、学年(学期)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学生工作会议、宣传工作会议等。全校性工作会议由校长或执行校长召集,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参加。原则上按学期或年度定期召开。
   (二)校长办公(扩大)会议是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事项的会议,由校长或执行校长召集,校长办公会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确定汇报人员、列席人员。办公室主任或文秘副主任列席并负责记录。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
   (三)行政工作例会是学校定期召开总结阶段工作、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和部署重点任务的综合性会议,由执行校长主持,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四)部门业务会议是指校领导就分管工作召开的会议,由分管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全体人员参加。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五)专题会议是指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部署专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校长(副书记)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原则上根据实际需要召开。
   (六)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会议主要包括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负责人召集的会议。具体召开时间以领导小组(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准。
   (七)各单位工作会议是指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学习传达学校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的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主持,该单位部分或全体人员参加。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八)其它类型会议是指各类调研会、研讨会、座谈会、签约会、洽谈会等专门会议,以及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
   二、召开会议的原则
   (一)规范。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的申请、审批、筹备、组织等工作,会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会议服务。要尽量减少安排临时性会议,使会议组织有序、管理科学。
   (二)精简。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召开全校性大会和工作会议;议题相近、出席领导与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前期筹备工作能以非会议形式进行的,原则上不再召开协调会。
   (三)高效。要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应做到会议主题明确,参加人员相关,开会事先通报,会议程序严谨,开会时间紧凑,会议记录完整,会议纪要及时,以及会议决策要跟踪检查。
   (四)节俭。严格控制会议会期、规模和经费开支,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精简会议材料,除全校性大会外,其他会议一般不印发领导讲话、不发材料袋。会场的安排和布置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需要申请专项经费的大型会议,由会议牵头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做到专款专用。
   三、召开会议的要求
   (一)学校各类会议由办公室总体协调,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召开会议,任何校外单位、机构、公司、团体和个人不得使用校内场所举办各类会议和活动。
   (二)各类会议安排都应由牵头单位于每周五12点前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学校办公室负责编排学校周会议安排表,并于每周五发布。
   (三)年度表彰会议和学年(学期)工作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其它全校性大会由会务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四)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工作例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工作。
   (五)部门业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会议、各类专门会议和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由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各单位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检查。
   (七)各单位承办的全国或全区会议,须制定详细的会议方案,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原则上经费自筹。
   四、会议纪律与落实
   (一)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迷信,不得搞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二)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严禁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顶替,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三)严抓催办落实。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校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组织落实;凡需备查、催办落实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整理,报执行校长签发;学校办公室要抓好决策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催办工作,掌握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校于此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