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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办检查工作制度

日期: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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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时回应基层意见,加强学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就做好督办检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办内容。一是上级部门重要文件通知、工作要求、会议精神、决定或指示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学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和教学工作会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学校领导批示、召开专题会议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是各级各类人员值班情况。

   二、督办程序。一是落实责任单位。对督办的各项任务,办公室都要依据具体要求逐一进行分解立项,落实主办部门、会办部门和承办部门。二是明确办理时限。责成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预期目标等督办的要求认真予以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至办公室。三是做好归档备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办公室负责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学校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将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在全校予以通报,对出现的问题按照《银川能源学院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和处理。
   (银川能源学院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单请在办事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