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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管理规定

日期: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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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孙珩超校长4月28日在校长办公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目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为保证教学的中心地位及正常的工作秩序,行政工作人员、二级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早8:00上班,中午11:50下班,13:50上班,17:15下班。教师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领导干部要带头垂范,并加强对分管部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教师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副高职称(包括副高)以下的教师实行坐班制,对承担科研项目和课题需要外出不能坐班的,须经学院同意、主管副校长批准。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因公外出,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人事处,公务办结后要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公务办结后未按时到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因私外出,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中层干部和校领导有事外出须告知办公室,告知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联系方式和工作安排情况,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口头告知。

   4.规范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次数、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5.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坚决杜绝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网上购物、游戏、炒股、聊天、随意串岗、扎堆聊天等。

   6.严禁在各类会议和活动中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找人代替参加、接打电话、玩手机、睡觉等。

   7.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客观、真实、准确、详细地记录在案。对擅自脱岗离岗、不履行值班职责而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