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银川能源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日期:2012-03-28

点击:27227

一、出差的申报审批
(一)各处(室)、系(部)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可去可不去或电话信函可办的事,一律不得派人出差,一人能办的不得派多人出差,一人可沿途或一地可办的事,应一并出差办理;
(二)凡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在填写请示报告单时,必须明确人员、任务、时间、目的地、交通方式等,如需发生会务费、考察费、资料费等其它特殊费用,必须在请示报告单中注明,借款审批程序,系(部)人员按两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处(室)人员需经财务总监批准。出差人员不得超越审批内容而自行开支,否则不予报销超越部分的差旅费;
(三)凡外出培训、学习的,在借款时需出示主管部门或学院人事处签发的委派培训、学习的相关材料,注明培训、学习人数、起止时间、交通方式、住宿等具体内容,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借款。
二、差旅费开支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开支、补贴内容包括:城市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资料费、会议费、考察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补贴等;
(二)出差区域划分:按目的地区域划分:一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其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三类地区:自治区境内。
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  务 目的地区域 住宿费/天 伙食补助/天 市内交通补助/天 交通工具
院长及常务
副院长
  据实报销      
副院长级领导 一类地区 350 50 10 飞机或软卧、
一等舱
二类地区 300 40 10
三类地区 150 20   火车、汽车
系主任、教授 一类地区 300 50 10 火车硬卧或普通舱、长途汽车
二类地区 260 40 10
三类地区 120 20   火车、汽车
处长及系(部)书记、副主任、副教授 一类地区 260 50 10 火车硬卧或普通舱、长途汽车
二类地区 200 40 10
三类地区 120 20   火车、汽车
科级及系(部)办主任、讲师 一类地区 220 50 10 火车硬卧或普通舱、长途汽车
二类地区 180 40 10
三类地区 100 20   火车、汽车
教职工 一类地区 200 50 10 火车硬卧或普通舱、长途汽车
二类地区 150 40 10
三类地区 100 20   火车、汽车
 
(三)凡住宿未达到上列标准的,不再按标准补贴,按发票金额报销,超出报销标准的,超出部分的费用自理(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三、有关报销的具体规定
(一)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确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者,须经过常务副院长事先批准,否则按硬卧票价加20%标准报销;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往返机场乘坐出租车费用按机场专线客车费用报销。
(二)外出进修、学习、面授、考试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三)工作人员在三类地区出差,单位未提供交通工具的,据实报销市、县交通费;无论自治区境内或境外出差,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
(五)就出差之便顺路回家探亲的,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其绕道交通费等由个人自理,回家探亲期间无伙食、交通补贴;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或游览等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在限额内凭合法票据报销,白条一律不报,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八)凡报销长途汽车票的,需标明出发地、到达地及到达日期、时间;
(九)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十)中途周转连续等待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可以租住钟点房,钟点房费不高于所在地住宿费标准的四分之一,凭住宿费发票报销;
(十一)参加会议的人员报销旅费时必须附会议通知,按会议文件统一安排的标准实报实销;无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按标准报销,会议期间无伙食、交通费补助;
(十二)经学院人事处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学习的规定:
A住宿费:到兄弟院校进修、学习的住宿费据实报销,到企业锻炼学习并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住宿的人员,不予报销住宿费;由学院统一安排租住的按实际费用报销。未经学院同意,不允许个人在外租住。
B伙食费:在自治区境内(不含银川市)培训、学习的,伙食补助费每天20元,在银川市培训、学习的无伙食补助;经学院批准在自治区境外参加培训班及到高等院校参加培训班、进修班和到其他学校长期学习、进修和访问,天数超过15天,并集中食宿的人员,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元,学校伙食费补助照常发放。
C交通费:在一个学习周期内只报销一趟往返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培训、学习期间无市内交通费补助;
(十三)凡在二周(含路途)以内的培训学习按正常出差报销办法执行,超过二周的属脱产学习,报销办法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十四)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按标准乘座卧铺,未乘坐卧铺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学生参加系(部)组织的区外技能大赛未乘坐卧铺的计发补助费40元,伙食补助费按教职工的50%计发;
(十五)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予报销电话费、手机话费,区内订票费每张票不得超过5元,区外订票手续费每张票不得超过30元;
(十六)出差人员可按出差天数、地点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不宜过大。返回后一个月内必须到财务处报销冲帐,过期不报销冲帐的,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十七)经同意陪同院领导出差的,陪同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可参照所陪同院领导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十八)差旅费在核定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标部分自理。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经院领导酌情批准后处理。
(十九)带车、搭乘便车等出差无往来交通费凭证的,应将情况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相应栏内如实填写。
(二十)公务出差发放伙食补助费的,不得报销出差人员餐费。凡需报销出差期间招待性餐费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如实填写餐费金额和所招待单位,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与差旅费一同报销。
(二十一)参加会议、短期学习的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附会议、学习通知或批文。一般情况下人均会务费不得超过600元,含食宿总额不得超过1200元。
(二十二)公务出差因特殊情况发生超标乘坐交通工具、超标住宿、超标会务费、租用车辆的,由财务总监审批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将超标情况作为下年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二十三)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另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
 
本规定从下文之日开始执行,《关于执行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银科职发[2010]70号)文件同时废止。
 
                                                          银川能源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