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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日期: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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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学校及校属各单位对公用会议场所的正常有序使用,提高会议服务质量,加强校内会议场所的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管理
   学校会议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和使用管理;协助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设备(包括计算机、音响、话筒、投影仪等)的调试;后勤部门负责日常卫生的清洁;定期检查和维护好各种设备。
   二、使用管理
   (一)会议室使用要求
   1.多功能厅主要用于学校举办或承办的大、中型会议、干部大会以及经批准由校属各单位召集的各类较大规模的会议。
   2.小型会议室用于接待重要领导和来宾以及学院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校办会等会议。
   3.各单位召开的小型业务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确因需要,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会议室使用申请,安排后,方可使用。
   4.学生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不得使用各会议室。
   (二)使用程序
   各单位承办会议,须由承办单位在会议前1-3日办理会议室使用预约手续,填写《银川能源学院会议室使用申请单》,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性质、会议室功能统筹安排,学校办公室承办的会议除外。
   (三)使用要求
   1.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学校办公室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
   2.学校重要会议和学校办公室承办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各单位的会议由本单位负责做好会务工作,学校办公室协助。
   3.要爱护会议室内设施,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及时清除在会议室悬挂、张贴的标语条幅,以保持墙面整洁,按要求摆放家具,关好门窗、空调等一切设备,并通知会议室管理人员验收锁门。
   三、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