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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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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就做好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银川能源学院学生手册(2018版)》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9月14日——9月19日:各二级学院进行评审;
  (二)9月20日——9月26日:各二级学院以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的方式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各二级学院办公楼进行公示;
   (三)9月27日:各二级学院上报申请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图书馆一楼105室)
  (四)9月28日——10月10日: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将评审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三、申请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并提供成绩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并提供成绩单、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
   具体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上的要求,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所列要求认真填写。同时将"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邮箱:99780018@qq.com.
   填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951——8408038
   联系人:周丽娟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计分细则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