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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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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课程考核,推进考试方式改革,规范课程试卷命题、课程成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和教学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安排全校的考试工作,组织巡考和考务工作。

(二)各学院(部)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课程考核工作。

二、课程考核

(一)课程考核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核,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理论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

(二)课程考核实施“N+1+1”课程考核制度,“N”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每门课程N3(考核可采取课堂测试、平时作业、各种实验报告、课程设计小论文、实践操作等进行),第一个“1”是期末考试,第二个“1”是课堂笔记。在总成绩中,N的权重为0.4,期末考试权重为0.5,课堂笔记权重为0.1。

(三)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类,考试课在重视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原则上要组织结课考试,主要形式包括笔试(闭卷、开卷或半开卷)、口试、机试、实操等;考查课考核一般采取过程性评价,考核形式及标准由课程归口学院(部)确定。

三、考试命题

(一)课程试卷的命题由教研室负责。教研室主任指定授课教师负责试卷命题、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或由教研室组成3~5人的试卷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各类考题必须考前试做,杜绝出现错题。所有试卷在使用前,须经拟题人签字,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报院长(主任)审批、签字。

(二)课程考试命题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注重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命题思路清晰,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生实际,能系统的总结归纳课程要求学生掌握的内容,加深对所学知识的正确理解,从而提高学生发现、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试题应包含认识、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不同层次的要求。要在保证较大覆盖面的前提下制订含有考核内容、题型、难易程度、题量比例的命题计划表,以保证命题的科学性、合理性。考试课程要制定多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其内容、难度、题量应当相当,且重复率不超过20%。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1套作为正式考试试题,其他作为补考、重修试卷备用。

(四)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及其它称谓。不同专业方向考试课程名称相同时,应在试卷上注明该试卷适用的专业方向。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试卷一律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卷格式编印,要求板式工整、图文清晰。

(五)命题的内容、范围、深度均不得超出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题的难度既要适应考生的整体水平,也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在把握考生水平的基础上,对难易程度可参照以下比例掌握:简单题不超过40%,一般题不超过50%,较难题不超过10%。

(六)试卷命题应题意清晰、表述准确、文字通顺,试卷覆盖面、题量和难易程度适当,可采用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作图题、论述题、证明题等题型。原则上要求每套试卷至少选择5种题型,且试题个数不得少于40道(高职不得少于30道)。同一课程教学大纲的考试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七)每套试卷满分为100分,试卷分值比例要合理,其中单项选择题、判断题要求每小题1分,填空题每空1分,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简答题、计算题每小题5~10分,其它综合性题目每小题10~15分,命题中不得出现小数分值。

(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答案,须做到答案标准“唯一”。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须提供“答题要点”或“评分细则”等关键采分点,并标明各关键采分点的分值。不得以“略”或“答案见××”等模糊字眼替代。

四、试卷报送

(一)为了便于试卷的印刷和装订,定稿后的试卷(纸制版、电子版)应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电子版试卷要求转换成PDF格式,每个学院(部)一个文件夹,以学院(部)名称命名。

(二)试卷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属机密材料,凡参与试卷命题、审核、打印、移交的所有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和泄露试题内容。各学院(部)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学院(部)试卷的监督、管理及保密工作。

五、试卷评阅

(一)教师阅卷应依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所评定的成绩应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公共基础课及部分专业基础课,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基础上,要做到统一阅卷、统一评分。试卷的评阅原则上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完成。

(二)试卷批阅一律使用红色笔,批阅时只需在错误的地方用红色下划线标识,正确的地方不作任何标识。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题型,只在得分栏写清总得分。问答、论述、计算题等主观题型,若每个题型下都设有若干小题时,在小题号前用正分(“+”得分,0前不加“+”号)注明得分,得分栏写清总得分。试卷得分不允许出现小数分值。

(三)若阅卷人发现原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汇报,确认有误后提出更改意见,报学院(部)审核批准后,阅卷人方可按照更改后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阅卷。

(四)每个班级试卷评阅原则上由授课教师负责合分,合分人要认真检查各题得分,确认无漏评、漏分后,将卷面实际总得分记入卷首“总分”栏且所得分数应与各大题相加分数一致。

(五)每份试卷批阅后要认真检查,以防漏批、误判、错判。发现问题必须要及时更正,更正时教师应在错误的分数上划一斜杠(\),在一旁另写上正确得分且必须签名(全名)并标注日期。如发现有雷同试卷必须向学院(部)报告。

六、试卷复核

(一)阅卷完成后,各学院(部)必须对试卷进行交叉复核。复核是否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阅卷,有无错批、漏批,有无错误标记,有无正负分混用,是否写明每道大题的得分,是否有合分错误,是否有阅卷人签字等情况。

(二)复核完成并签名后方可登分,登分后,任何人不得再改动分数。如需改动必须填写《银川能源学院更改成绩审批表》并履行相关程序。

(三)各学院(部)院长、教研室主任要对试卷的评阅和复核进行核查。每学期由教务处和质量评价处抽查试卷质量,主要包括命题规范,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题量、难易适度;试卷有无错误,阅卷是否规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是否准确合理;阅卷评分是否严格、公正,有无误判、记分、合分、登分错误情况出现。

七、试卷分析

(一)阅卷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授课教师按照《银川能源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对本次考试试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试卷分析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试卷、一份教研室留存)。

(二)若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分布不合理,出现优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等问题,任课教师须分析原因,学院(部)要提出整改意见。

八、试卷保存

(一)阅卷、复核结束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试卷封皮上的各项内容。试卷装订配套资料有课程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学生成绩单。

(二)装订好的公共课试卷由课程归口学院(部)负责保存,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试卷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保存。试卷应按照考试类型、学年、学期、专业、班级分类平铺存放,便于查找和存取。若需变更试卷存放地点或管理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清点工作,防止试卷损坏或丢失。

九、成绩评定

(一)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总评成绩一般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

(二)考查课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分,教师需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课程论文、课程设计采用评阅、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并按统一封面装订留存。

(三)凡有缓考、缺考、作弊等情况的学生,任课教师须在原始成绩册中记“0”分,并注明“缓考”“缺考”“作弊”等字样。

(四)补考成绩合格者以“60”分或“及格”等级记载,重修成绩以实际分数记载。

十、成绩录入

(一)教务处负责按时开放和关闭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模块,保障教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学院(部)负责及时通知专、兼职任课教师开展学生成绩系统录入工作,及时反馈教师在成绩录入过程中的问题。

(二)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工作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学院(部)及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录入时间。

(三)任课教师须保证系统中录入并提交成绩的准确性,若提交的成绩有误,在成绩录入系统开放时间内向学院办公室申请撤回提交的成绩;若超出成绩录入系统开放时间,须填写《银川能源学院任课教师更改学生成绩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及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统一修改学生成绩。

十一、学分绩点

(一)课程绩点是反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考核成绩转换成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1.百分制与课程绩点

课程成绩

100-90

89-85

84-80

79-75

课程绩点

4.0

3.5

3.0

2.5

课程成绩

74-70

69-65

64-60

<60

课程绩点

2.0

1.5

1

0

2.五级分制与课程绩点

课程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课程绩点

4.0

3.0

2.0

1.0

0

(二)课程学分绩点是该门课程的学习量和质的综合指标,为该课程学分和课程绩点的乘积。

(三)平均学分绩点为一个学期或某个阶段或整个学习期间学生学习量和和质的综合量化指标,计算办法如下:

 

十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银川能源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银能院发〔2016〕33号)《银川能源学院课程试卷命题及管理实施细则》(银能院教〔2017〕16号)和《银川能源学院试题库建设方案》(银能教发〔201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