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合作教育深入开展,根据宝塔集团董事局《关于推进校企合作的实施办法》(宁宝董事局发[2011]18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目的和意义
第一条 银川能源学院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学与企业)基层干部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努力实现大学与企业在生产、教学、科研方面的深度融合。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说明
第二条 大学与企业的基层干部指:银川能源学院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厂厂长或副厂长、车间主任或副主任。
第三条 大学与企业基层干部双向任职指:大学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兼任企业相关厂的副厂长、厂长助理、车间主任助理或技术顾问;企业各厂厂长或副厂长、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大学相关二级学院的副院长或院长助理。
第四条 大学和企业基层干部双向任职的职位是虚职,不引起岗位、职务、工资变动,干部保持原有岗位、职位、工资不变,仅作为推进大学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和培养锻炼干部能力的有效工具;双向任职干部隶属于原单位管理。
第五条 干部双向任职的具体操作按兼职形式进行,大学与企业可根据工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随时安排实施双向任职职位。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职责
第六条 原则要求双向任职干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
第七条 大学和企业所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推荐确定双向任职的基层干部,填写《校企基层干部双向任职登记表》,报集团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为了有力推动双向任职工作,激发双向任职干部工作积极性,原则上各任职单位要根据干部实际工作量给予工作补贴。
第九条 双向任职基层干部由大学与企业联合行文下发任命通知,由接收单位指定导师并安排其相关工作。集团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大学和企业基层干部双向任职工作的组织协调,颁发聘书。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双向任职干部的管理考核。
第四章 工作要求和考核
第十条 双向任职周期为一年至两年,具体双向任职期限及双向任职人员在双向任职部门工作的时间由派出部门与双向任职部门协商确定。符合双向任职需要的基层干部,任何单位不得推托、拒收。
第十一条 双向任职干部每月最少要到双向任职单位工作累计五天以上。参加双向任职的基层干部必须遵守新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新部门的管理并接受考核。
第十二条 每满半年,由接受双向任职部门对双向任职基层干部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评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团队合作、工作绩效等。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负责,并在《校企基层干部双向任职考核表》予以记录,考核结果同时报双方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作为发放补贴、奖惩、培训、晋升的依据。
第十三条 此项工作纳入大学与企业各单位领导班子年终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 校企基层干部双向任职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校企基层干部双向任职考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章 工作目的和意义
第一条 银川能源学院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学与企业)基层干部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努力实现大学与企业在生产、教学、科研方面的深度融合。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说明
第二条 大学与企业的基层干部指:银川能源学院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厂厂长或副厂长、车间主任或副主任。
第三条 大学与企业基层干部双向任职指:大学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兼任企业相关厂的副厂长、厂长助理、车间主任助理或技术顾问;企业各厂厂长或副厂长、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大学相关二级学院的副院长或院长助理。
第四条 大学和企业基层干部双向任职的职位是虚职,不引起岗位、职务、工资变动,干部保持原有岗位、职位、工资不变,仅作为推进大学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和培养锻炼干部能力的有效工具;双向任职干部隶属于原单位管理。
第五条 干部双向任职的具体操作按兼职形式进行,大学与企业可根据工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随时安排实施双向任职职位。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职责
第六条 原则要求双向任职干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
第七条 大学和企业所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推荐确定双向任职的基层干部,填写《校企基层干部双向任职登记表》,报集团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为了有力推动双向任职工作,激发双向任职干部工作积极性,原则上各任职单位要根据干部实际工作量给予工作补贴。
第九条 双向任职基层干部由大学与企业联合行文下发任命通知,由接收单位指定导师并安排其相关工作。集团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大学和企业基层干部双向任职工作的组织协调,颁发聘书。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双向任职干部的管理考核。
第四章 工作要求和考核
第十条 双向任职周期为一年至两年,具体双向任职期限及双向任职人员在双向任职部门工作的时间由派出部门与双向任职部门协商确定。符合双向任职需要的基层干部,任何单位不得推托、拒收。
第十一条 双向任职干部每月最少要到双向任职单位工作累计五天以上。参加双向任职的基层干部必须遵守新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新部门的管理并接受考核。
第十二条 每满半年,由接受双向任职部门对双向任职基层干部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评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团队合作、工作绩效等。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负责,并在《校企基层干部双向任职考核表》予以记录,考核结果同时报双方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作为发放补贴、奖惩、培训、晋升的依据。
第十三条 此项工作纳入大学与企业各单位领导班子年终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 校企基层干部双向任职登记表
申请人姓名 | 部门 | 职位 | 学历 | 专业技术资格 | 本岗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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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任职部门 | 双向任职 职位 | 双向任职期限 | 可予双向任职部门 工作时间 | 开始双向任职时间 | |
天/周或 天/月 | |||||
申请双向任职 理由 | |||||
本部门意见 | 签名: 日期: | ||||
双向任职部门 意见 | 签名: 日期: | ||||
双向任职期间工作职责 (接收部门填) |
2、部门指定导师: | ||||
本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 意见 | 签名: 日期: | ||||
本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日期: | ||||
双向任职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日期: | ||||
集团校企合作办公室意见 | 签名: 日期: |
附件2: 校企基层干部双向任职考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现部门 | 职 位 | |||
开始双向任职时间 | 双向任职 部门 | 双向任职 职位 | |||
本阶段工作事项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工作内容 | 导师签名 | 工作成果 |
双向任职部门负责人签字: | |||||
考核内容 | 1、工作态度 评分:优□、良□、中□、差□ | ||||
2、工作能力 评分:优□、良□、中□、差□ | |||||
3、业务掌握程度 评分:优□、良□、中□、差□ | |||||
4、简述双向任职基层干部在工作期间的优、缺点及改进建议: | |||||
5、综合评价:优□、良□、中□、差□ | |||||
考核人 | 签字: 日期: | ||||
备注:双向任职期间的考核,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考核的当月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