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做好开学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开学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8月30日—8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以学院(部)自查为主,教务处负责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教案撰写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银川能源学院关于撰写课程教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能院教[2018]51号)要求进行。
(二)根据《2017-2018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情况通报》简报中指出的问题,教务处将结合学院整改措施逐一检查落实情况。
(三)教学日历填写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且填写完整、规范,内容充实。
(四)检查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及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五)各学院须对所有实验(实训)准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实践教学顺利开展。包括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仪器设备的完好,以及实践教学耗材准备情况、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
(六)各教研室须制定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活动内容紧扣专业、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要求教研室活动至少两周一次。
(七)各学院(部)开课前须对本学院(部)教学场所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教学顺利开展。
(八)开课第一周教务处将安排校领导对全校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各学院(部)须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学院于9月10日前将期初教学检查总结交教务处运行科。
银川能源学院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