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在线课程和自编教材(讲义)项目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建设成果,学校将开展在线课程和自编教材(讲义)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9年以前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和自编教材(讲义)。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学院(部)自查
各学院(部)依据项目立项时的申报书或立项后的建设任务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结题验收建议(结题或不结题)并上报教务处。
在各学院(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结论。对于"暂缓通过"的项目,学校将依据专家意见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若不能通过验收将取消建设项目称号;对于"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建设项目称号并追回支持经费,其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允许申报新项目。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部)填写《银川能源学院在线课程和自编教材(讲义)结题验收汇总表》。
(二)"在线课程项目"填写《银川能源学院在线课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三)"自编教材(讲义)"填写《银川能源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结题验收申请表》,并提供教材样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在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各学院(部)从即日起开展自查工作,验收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的电子版支撑材料(附支撑材料详细目录),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开学后请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1.银川能源学院在线课程和自编教材(讲义)结题验收汇总表
2.银川能源学院在线课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3.银川能源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结题验收申请表
银川能源学院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