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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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学士学位评建工作的有关指标,我校有三个专业符合申报要求,学校决定对2019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专业自评:4月1日-4月30日
学校评审:5月6日-5月10日
二、评审对象
财务管理专业(商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信息传媒学院)
阿拉伯语专业(外国语学院)
三、评审过程
(一)专业自评
有关学院要按照《银川能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于4月30日前上报专业自评报告。
(二)学校评审
1.教务处和评建办要做好专业自评报告的审核工作。
2.召开"2019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会",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自评汇报。要求依据专业自评报告制作图文清晰、排版合理的PPT,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3.评审专家对财务管理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和阿拉伯语专业的相关实验实训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学院要确保实验实训场所卫生干净、实验仪器设备整洁,实验课表和实验记录等资料摆放整齐,每个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进行解说。
附件: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