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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8/10/16
15842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的通知》精神,学校将组织在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延堂
    成  员:孟明朝  张九鼎  梁存晓  顾银鲁  陈晓民
    冯平利  李宏弟  侯  连  单万里  王昱官
    田  涛  齐  峰  各学院(部)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宋发绪
    成  员:体育教研室全体教师、医护人员
    二、测试对象
    在校本科、高职学生。
    三、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四、测试地点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田径场)。
    五、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二)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三)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使用手册》。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四)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lt;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gt;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标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基础课教学部、教务处、各院(部)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使用手册》,将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三)学校每学年对全体学生进行《标准》测试,形成测试结果,并将测试结果按时上报。
    (四)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全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七、注意事项
    (一)参加测试的同学请合理进餐。
    (二)学生严格按照测试安排表执行,测试具体时间见附表(另行下发)。
    (三)每位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测试。无故不参加测试者,无测试成绩。
    (四)凡心、肝、脾、肾等主要器官有病者,急性病患者或一个月内发过高烧、腹泻等急性病、体力尚未恢复者均不参加体质测试,同时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申请表。
    (五)因故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者或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将组织一次补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具体要求
    (一)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二)请各学院辅导员于10月20日之前将所带班级学生电子版信息按要求填写完整,上传至邮箱11075716@qq.com,纸质版测试卡交于体育教研室张小锋老师处。
 
                                                                      银川能源学院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