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总结我校"十二五"期间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效,表彰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教职工,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高〔2017〕183号)及《银川能源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银能院发〔2015〕139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奖仅限于本科教学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将此项工作与我校推进的向应用型转型发展、创新创业教育以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等内涵发展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通过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调动一线教学人员、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可借鉴的方案、经验和做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基础。
(二)申请主体应从实施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积累中形成申报材料,非"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支撑的申报材料要在对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教学成果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认真填写《银川能源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同时提交有关该成果的总结、实践检验方案和总结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各学院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评,每个学院最多推荐2项参评教学成果奖。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并推荐区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人须填写《银川能源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1份(附件3),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有效佐证材料1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供样书一式1本或1套。
(五)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涛 毕佳玉
联系电话:13895606215 18647767047
报送地址:银川能源学院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二楼220室)
银川能源学院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