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能工〔2021〕9号
关于印发《银川能源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银川能源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经工会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能源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
2.困难职工申请表
银川能源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银川能源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工会的服务职能,完善工会帮扶机制,管好、用好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最大限度缓解困难职工遇到的经常性、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帮扶救助对象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在职困难教职工。
第三条 帮扶救助主要通过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信访接待等方式,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章 帮扶救助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帮扶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校工会委员为成员。
第五条 帮扶小组负责困难教职工的情况调查、档案建立、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生活救助等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的全面工作。
第三章 帮扶救助对象的界定
第六条 帮扶救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困难教职工主要指因病致困、因学致困和因意外灾害致困等情况。具体情况可参考如下:
(一)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教职工家庭人口较多、劳动力较少,且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指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以及大学本科,不含成人类高校、艺术类院校、部队院校),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情况的教职工。
(二)家中遇重大灾害(仅限职工居住地)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受损或人员受到伤害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三)因病致困的教职工。职工家庭成员(指夫妻、需抚养的未年满18周岁子女)患有大病的且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教职工。
(四)职工本人患有省直大病医疗互助规定的10种大病①急性心肌梗死;②恶性肿瘤;③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④白血病;⑤严重烧、烫伤;⑥截瘫或偏瘫;⑦长期深度昏迷;⑧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⑨颅内原发肿瘤手术;⑩重要器官移植及器官移植,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并住院治疗等重大疾病,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本人当年全部收入50%的。
(五)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六)本校工会会员去世,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帮扶,可以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第七条 各分工会每年要对本单位困难教职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教职工的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校工会。
第四章 帮扶救助的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 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帮扶救助方式有生活帮扶、医疗和意外灾害帮扶、信访接待与政策咨询。生活帮扶分经常性和一次性资金资助。医疗和意外灾害帮扶为临时性应急资金资助。信访接待与政策咨询是对来访的帮扶对象进行政策咨询、解答问题。
第九条 对困难教职工的帮扶救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帮扶救助的教职工依照帮扶救助标准,如实填写困难教职工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分工会核查确认后交到校工会办公室。
(二)校工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帮扶小组研究、审定并确认。
(三)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列入帮扶救助对象,给予相应帮扶。
(四)对给予生活、医疗和意外灾害类帮扶救助资金的困难教职工,由帮扶小组确定帮扶金额,由工会制作实名发放表,再由本人签字领取并注明身份证号码。
(五)对来访咨询的,工会人员要热心接待,并做好来访接待记录,对于不能解答的问题要及时向帮扶小组报告。
第五章 帮扶救助的标准
第十条 生活帮扶
困难职工进行生活帮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一次性帮扶500-1000元。本校工会会员去世,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一次性补助帮扶1000元。
第十一条 医疗和意外灾害帮扶
重病住院或遭遇意外灾害,造成家庭较大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一次性应急帮扶500-1000元,因病或遭遇意外灾害,造成家庭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经帮扶小组研究,可酌情加大帮扶力度,最高限不超过2000元。
第十二条 信访接待与政策咨询
对于来寻求帮助的困难教职工,接待人员要坚持思想疏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耐心解答问题,使来访人员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第六章 帮扶救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十三条 我校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以下方面:
(一)学校工会经费。
(二)社会和教职工爱心捐款。
(三)争取上级工会的补助。
(四)其他来源。
第十四条 每年从工会经费中拨出一定资金作为帮扶救助金,专款专用。当年超过预算范围的纳入次年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 帮扶救助金严格按照实名制发放,原则上本人签字领取。
第十六条 爱心捐款实行专人专项专用,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截留。
第十七条 上级工会的补助和其他来源的帮扶救助金统一纳入学校的帮扶救助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章 帮扶救助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校工会要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根据变化情况更新相关资料,调整、修改困难教职工档案。
第十九条 校工会应定期向区总工会报告困难教职工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 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相关记录,定期对帮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完整、清晰、无遗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困难职工申请表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 面貌 |
出生 日期 |
身份证号 |
健康 状况 |
婚姻 状况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家庭住址 |
|
所在单位 |
|
家庭成员关系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开户银行支行名称 |
|
|
银行卡账号 |
|
|
困难主要原因 |
|
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工会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党委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递交申请表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如住院证明、低保证明、死亡证明等)。
抄送:院领导。
银川能源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