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能党〔2021〕60号
银川能源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树立学校的对外形象,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银川能源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统一实施,相关单位具体配合。
第四条 成立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执行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及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协调实施、舆论监管以及宣传队伍、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的新闻和各类信息。
第七条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及时、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完成党委宣传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通讯员由党委宣传部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下设新媒体中心,完成党委宣传部布置的各项采写、摄影任务。学生记者统一配发记者证,各单位需配合学生记者采访。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第三章 新闻宣传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QQ公众平台、抖音公众平台、今日头条、校园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二)利用校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横幅、展板、画册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
(三)通过新闻媒体座谈会、见面会等进行宣传;
(四)邀请中央、地方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五)向中央、地方新闻媒体传送新闻稿件。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情况;
(二)国家、省市、集团等各级领导来校调研、考察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集团及教管委、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措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发展中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改革创新成果、师生技能竞赛获奖等宣传报道;
(七)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
第四章 稿件撰写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牢记新闻宣传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面向师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稿件具有正确舆论导向、新闻价值和良好的公众效果。
第十三条 选题站位要高。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要从学校高度撰写稿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体现学校或本单位特色,深入挖掘具有典型宣传意义的较深层次新闻素材。
第十四条 深入基层贴近师生。要深入教书育人一线,注意贴近广大师生,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发现新闻事件和典型,着重反映广大师生的思想动态和精神风貌,着重反映基层单位的生动实践和鲜活经验。
第十五条 文风简练规范。要做到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符合新闻报道规范。稿件撰写要严把文字关,注意培养基本的报道语言功底,文稿语言要平实、言之有物、实实在在、准确可观、逻辑清晰,要杜绝"假大空"。
第十六条 确保真实性和时效性。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全面,反映的事件要真实可靠,稿件中的事例、数字、人名要有根有据。要确保稿件推送的时效,一般应在新闻发生的当日或者次日报送。
第五章 稿件撰写分工、采用、审核
第十七条 职责分工。学校新闻原则上依学校各类活动、会议和事件的性质由其主要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部)负责撰稿,具体分工如下:
(一)学校举办的全校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供稿;
(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主持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供稿;
(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各类调研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供稿;
(四)学校领导的各类外事参访活动,由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供稿;
(五)学校其他领导主持或参加的专题性会议、活动,由主要牵头单位负责供稿;
(六)各单位自行举办的会议、活动等,由所在单位负责供稿。
第十八条 文稿采用:
(一)新闻稿件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四章要求,原则上依相关程序审核后即可采用;
(二)对符合要求但质量严重不过关的新闻稿件,党委宣传部有权决定暂不采用,重新发回供稿单位修改后再行报道;
(三)系列活动原则上应编发综合新闻;
(四)各单位开展的常规工作和活动,一般不予采用;
(五)新闻时效性差的新闻报告稿件不予采用。
第十九条 审核发布:
(一)有关学校概况、简介等性质的稿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拟定或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
(二)涉及学校改革、评价、科研成果、对外交流与合作、公开批评、事故以及其他有关重要内容的稿件,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呈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
(三)学校各单位和师生个人采写、制作和反映学校有关内容的消息、通讯、图片、视频等,投稿前需经作者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
(四)学校各单位举办的具体活动,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校采访报道,必须在党委宣传部备案,所形成的稿件、图片、视频等,由举办单位会同党委宣传部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五)社会媒体日常到学校有关单位采访,相关单位要及时汇报分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经同意后,再接受采访;
(六)各级审核责任人要认真审核稿件内容,严把质量关,必要时做出相应修改,符合发稿要求时再发至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有责任和权利决定稿件是否发布或修改;
(七)校内一般性新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重大新闻、敏感性事件经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定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年5月21日发布的《银川能源学院新闻报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银川能源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