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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书记、校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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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书记、校长电子信箱是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党政领导密切联系师生、推动学校科学民主法治进程、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校园网首页开设了党委电子、校长电子信箱,并在行政楼和学生服务中心大厅挂置实体书记校长信箱,欢迎广大师生员工为我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校书记、校长电子信箱的功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以及关心和支持我校改革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通过校园网主页书记、校长信箱向我校党政领导反映情况、交流思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书记、校长信箱的功能,对写信人所反映的信息内容的处理作如下要求:
(一)反映的信息应是学校师生员工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一般性工作建议或意见可直接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
(二)反映的问题应客观真实、有据可查。不得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发送有辱人格、恶意攻击以及不健康或法律所禁止的内容。
(三)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在信中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姓名、单位、邮箱地址、电话、住址等),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回复。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联系方式不清的来信,视情况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
第三条 信件查收。书记、校长电子信箱收到的信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来信进行分类整理、登记、流转、答复和归档。
第四条 办理要求
(一)党政办主任对来信原则上当天提出办理意见,并呈校领导批阅。因外出等特殊情况,一般来信顺延办理。
(二)学校领导应及时对来信作出批示。因外出等特殊情况,一般来信顺延阅示,紧急来信由党政办主任请示学校领导后处理
(三)各单位各部门收到党政办转送的批阅件后,应迅速办理。从收到信件之日起,紧急信件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一般信件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反映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协调的信件原则上在1周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对书记、校长信箱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回复和存档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落实保密责任,不得丢失信件和有关材料;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