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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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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院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安全稳定应急机制,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二条  定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院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宁夏教育院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院(部)、职能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分级分类

一、突发事件种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学校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洪涝、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等灾害。

    (二)校园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试验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热、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事件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校园内或与学校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学校主管的网络和信息院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六)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自治区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运送、保管组织管理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二、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IV级)。在校园内部或外部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在校园内部或外部发生,对师生造成伤害或学院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以学校为主、公安部门参与,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校园内部或外部发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的突发事件。

(四)特大突发事件(I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扩散蔓延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出现打砸抢烧现象,需由当地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其它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一、警钟长鸣,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坚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加强师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随时洞察师生紧急事件发生的苗头,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迅速采取措施,预防或减轻不良后果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划分原则,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三、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院(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四、科学规范,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广大师生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一定程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校园及社会舆论。

第六条  应急预案体院

    一、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全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院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学校制定并印发实施。

    二、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预案是为应对学校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教育部和区教育厅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学校制定并印发实施。

    三、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学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学校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院及职责

第七条  组织指挥体院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执行校长

副组长:主管学生、教学、宣传、安全、后勤、网络校办及党办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

成  员: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

保卫处、团委、网管中心、组宣部、校医院等相关负处室的责人及各院(部)主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学校校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网管中心、组宣部、校医院等相关负处室的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校园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6项专项工作组。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副组长总务负责人;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副组长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负责人;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医疗卫生的副校长,总务处负责人;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副组长学生处长、团委书记、保卫处处长;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副校长,副组长网管中心主任;

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副组长教务处长。

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在专项应急预案中进行明确。

第八条  工作职责

一、发挥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定期或依据需要召开会议,分析排查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隐患,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部)采取超前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产生各种突发事件的隐患。

二、发挥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控制作用。突发事件发生时,全权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发布指令、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各职能部门、各院(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一般性突发事件,职能部门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较大突发事件,职能部门成员和指挥部领导要迅速到达现场;重特大突发事件,指挥部主要领导成员和职能部门、院(部)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分级负责,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将危害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各专项工作组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演练、宣传、实施,贯彻落实学校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挥和协调各院(部)、职能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四、各院(部)、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学校统一领导和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做好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平息后,责令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及全部案情,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  预防预警

第九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院内各单位安全监督检查。

    二、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学校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请求解决。

    三、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每年年底要组织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 突发事件的预警

    一、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教育厅及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二、发布预警信息。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按有关规定向学校报告请求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学校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公告方式。

    三、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校内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二)及时按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四)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五)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六)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学校重要财产;

    (八)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九)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学校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

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对应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一、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保卫处、学生处值班人员要全天值班,随时接警,及时处理并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发现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院(部)辅导员和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值班人员,学院保卫处、学生处值班人员、校医院医护人员和辅导员、院(部)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对突发事件中所危及的生命、财产进行抢救。

三、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工作人员、院(部)领导、辅导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和态势,在校内及时抢救的同时,若需要公共救助,要迅速报告公共救助部门申请救助(如拨打“110”、“120”、“119”等紧急电话),同时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

四、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全部应急指挥工作。各职能部门按性质分工,迅速组织人群疏导、伤员救护、事态控制及平息,积极配合公共救助部门控制或消除突发事件。同时在突发事件现场收集、封存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第一手证据材料,掌握和控制与突发事件相关的重点人员。

五、如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驻地党委、政府、公安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六、突发事件平息后,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由职能部门、院(部)有关人员参加临时机构,及时调查分析引起突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堵塞漏洞,加强薄弱环节,避免再次发生突发事件。

七、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处理突发事件要依法进行,在民事赔偿等问题的处理上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也要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法,防止授人以柄。特别要做好受害人家长的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善后问题,通过沟通协商赢得理解,不能再产生新的矛盾或问题。

八、总结教训,追究责任。在认真总结教训, 切实进行整改的同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分性质,分清主次,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要按其性质、责任大小区别对待,妥善处理,防止激化新的矛盾或挫伤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九、上报处置结果。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学校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撰写突发事件处置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性质、造成的危害、影响及处理结果等,报自治区教育厅或驻地党委、政府。

第十二条  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一、针对校园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学校职能部门(后勤集团、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要超前防范,定期对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教学楼、实验、实训楼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对学校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食堂设备、供气设备、取暖照明设备由总务处每月进行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保卫处要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并组织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学习消防安全与火场逃生常识,组织保卫处、宿管科、伙管中心、实验实训、辅导员、楼房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灭火演练,让全体师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并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二)发现火情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断电源、天然气等紧急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对于火势较小,能够自救的火灾,立即组织灭火自救。

(三)火情严重,无法自救灭火时,要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公安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官兵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四)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清理火场道路,控制火势蔓延,将受伤人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配合医护人员妥善安置伤病员;封锁现场,保证人员、财产安全。

(五)解决好受灾师生的安居问题。

(六)火灾消除后,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或当地消防等有关部门。

二、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一)平时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要教育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特别是举行大型集会或活动前,要严密组织,有秩序的入场、退场,尽可能把拥挤踩踏事故消灭在事发之前。

(二)一旦发生拥挤踩踏事件时,在场的老师或辅导员要立即采取措施疏导学生,并向学校领导、学生处、保卫处报告,学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三)组织学校医院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四)及时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稳定亲属和师生情绪的工作。

三、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一)平时要教育师生不要私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化学实验室的化学制剂或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存放和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二)一旦在校园或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应立即灭火抑爆。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同时向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三)在爆炸事故现场或实验室及时设置隔离带,学校保卫处封锁和保护现场,学生处组织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秩序。迅速采取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发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四)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学校保卫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五)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扫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工作等。

四、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平时各院(部)要教育师生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横穿公路时要走人行道,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要无照驾车、酒后开车,确保交通安全。

(二)保卫处大门执勤人员要做好学校大门口的交通疏导工作,保证师生安全出入大门。对外来车辆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限速行驶,交叉路段要设置标记。

(三)在校园内或大门口发生交通事故时,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学生处、保卫处、校医院有关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迅速抢救受伤者并保护现场,同时向公安部门和校领导报告。人员伤情较重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援,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四)保卫处及时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五)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通知伤者亲属做好稳定情绪工作,协助伤者亲属做好理赔工作。

(六)交通事故处理后,学校职能部门要将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各院(部)领导和职能部门平时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学校职能部门要经常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教育师生不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接乱拉电线;学校后勤集团要定期对公寓楼、食堂的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检修,确保每条线路、插座、电气设备完好,严防触电事故发生。

(二)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宿管科人员、校医院医护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抢救触电人员,必要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援,将触电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三)保卫处人员要保护现场,同总务处一起及时查明触电原因,单位负责人要及时通知触电学生亲属,并做好触电人员亲属的情绪稳定工作。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努力做好触电人员救治和亲属的安抚工作。

(五)触电事故处置完毕,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发生事故的原因、经过以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六、学生自杀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学生自杀事件通常包括:跳楼、上吊、割腕、喝毒药、大剂量服用安眠药、投河自尽等。

(二)平时各院(部)领导和全体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价值观、恋爱观的教育,进行珍爱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在全校普及心理健康教育,下功夫抓好心理疏导与干预;培养一支以学生管理,干部、班(团)干部、党员、安全信息员为主体的思想工作骨干队伍,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经常性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广大同学及时排解心里郁闷,消除心理障碍,做到早预测、早疏导,为预防学生的自杀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三)当发生学生自杀苗头或倾向时,各院(部)领导和辅导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教育,立即通知亲属到校共同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并安排班(团)干部、党员、安全心理信息员对其进行帮助,必要时可请家长带回进行帮助教育。

(四)一旦发生学生自杀事件时,首先发现者在及时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辅导员、院(部)领导和学生处、保卫处、校医院负责人,并拨打“120” 急救电话救援。每个辅导员、院(部)领导和学生处、保卫处负责人接到报告,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保卫处人员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指派专人护送至驻地医院,不惜任何代价全力抢救。

(五)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情绪稳定、食宿安排等工作。

(六)当自杀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时,要依据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原因、侦查结论或法医鉴定,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后事,尽可能通过沟通、协商处理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

(七)学生自杀事件处理后,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学生自杀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七、打架斗殴、行凶报复事件处置措施

(一)平时各院(部)领导和全体辅导员要对全体同学进行法纪教育和如何正确处理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矛盾纠纷的教育,帮助广大同学正确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方法和途径,消除个别同学的仇恨、报复心理。对情绪暴躁的同学经常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逐步养成沉着、冷静的意志品格。

(二)当发现学生有打架斗殴的苗头时,院(部)领导和辅导员、班(团)干部等骨干要及时靠上去做好化解矛盾、消除隔阂的工作,帮助他们尽快消除打架斗殴、行凶报复的心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可请家长来校带回进行教育,尽一切努力把打架行凶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当打架斗殴、行凶报复的事件发生时,首先发现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和院(部)领导、辅导员,接到报告后,辅导员、保卫处、学生处和院(部)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制止,控制事态的发展,视情节轻重报公安部门。

(四)当有同学被打伤时,应当立即通知校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救治,伤势严重立即送驻地医院救治。院(部)领导或辅导员通知家长来校配合处理,做好稳定家长、亲属情绪的工作。

(五)保卫处、学生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六)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根据打架斗殴、报复行凶的性质、情节和伤害程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肇事者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 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追回因打架斗殴、行凶报复造成的医疗费。

八、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学校伙食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食堂伙管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严格按《食品卫生法》采购、制作、储存食物,做好日常消毒和饮食卫生工作, 严防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院(部)领导和全体辅导员要经常教育师生注意饮食安全卫生,不吃生冷食物,不在外边地摊购买不清洁食物,不喝生水,严防病从口入。

(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伙管中心、校医院医护人员、学生处、保卫处人员和院(部)领导、全体辅导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全力救治,并当即请求驻地医院救援, 同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四)在竭尽全力救助食物中毒师生的同时,全体学生工作人员都努力做好稳定全院学生情绪的工作,及时进行教育疏导,严防引发罢餐罢课、冲击餐厅、打砸抢、殴打餐厅伙管人员等事件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做好来校学生亲属的接待和情绪稳定工作。

(六)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事件检疫、化验和调查取证工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突发性疾病应急处置措施

(一)各院(部)领导、辅导员和校医院医护人员,平时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和饮食卫生教育,使广大同学了解疾病预防的基础知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当个别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时,辅导员应马上赶到现场并送往校医院救治,需转院治疗时,校医院医生申请救护车,送往驻地医院救治;紧急疾病发生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援。

(三)当爆发群体性疾病时,校医院应立即采取救护的同时,上报驻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救援;如爆发传染性疾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救治,同时做好清毒等工作。

(四)在学生突发疾病立即送医院救治的同时,辅导员应尽快通知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在家长未到达医院之前,院(部)领导或辅导员应安排专人在医院陪护并垫付医疗费用。

(五)学校设立学生突发疾病急救资金2000-5000元。平时存放在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用于学生突发疾病应急使用。

十、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建立一支以学生管理干部、政治辅导员、班(团)干部、学生党员、各班级安全信息员为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培训,做好学生经常性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把主要精力用在学生上。

(二)定期对学生进行形势教育,让广大同学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利用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畅通学生反映问题的渠道,积极预防罢餐罢课、游行示威、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

(三)不回避矛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正面教育和疏导,引导广大同学全面认识形势,正确对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对改革发展的信心,树立维护稳定的全局意识,提高珍惜安定团结大好局面的自觉性。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行依法治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同学的法纪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从根本上保证学校稳定。

(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关心学生生活,维护学生利益。学校伙管中心要经常听取学生对餐厅饭菜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教师要认真备课,上好每一堂课;学生处、保卫处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管理、文明执勤;全体教职工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想方设法为学生排忧解难,打牢预防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基础。

(七)一旦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学校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院(部)领导、辅导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服劝阻工作,能答复的问题现场答复解决;需要研究的问题给予恰当的说明,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化解矛盾、疏散人群,确保群体事件不出校门。

(八)人群疏散后,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处置措施并落实,尽快恢复上课、就餐等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事件的起因、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书面材料,作为今后的工作借鉴。

    十一、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当网络和信息院统运行安全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院统崩溃等原因出现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院统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报请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网络院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及时删除,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三)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院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四)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五)其他必要措施。

    十二、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二)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三)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考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四)偶发事件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期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工作重点尽快从应急转向善后及恢复工作,及时做好补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亲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院保险公司赔付。

第十四条  及时查明事件的性质,分析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第十五条  全面分析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件发生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需要上报的,要及时以文字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七条  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章  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  通信保障:学校建立应急工作联院网络,学校值班领导、学生处、保卫处、院(部)领导和全体辅导员、校医院医护人员、伙管中心主任应加强值班,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明确各级值班人员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联院上,行动迅速,处置果断。

第十九条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学校建立一支以学生处、保卫处人员、辅导员、校医院人员为骨干的应急队伍,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必备的救援(救护)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  医疗保障。加强学校医院建设,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医院应具备随时做好伤病员应急救治和转院工作的基本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后勤支援与保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制定措施,在物资、经费、交通等方面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捷有效的后勤保障。

第七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  宣传教育。学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法纪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互救、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互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与培训。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要协调有关职能处室和院(部),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院(部)领导、职能处室和广大教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应急演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应组织一次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检查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完善预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实施印发后,学校各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各院(部)要结合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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