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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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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用电管理,维护校园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并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全校安全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即为单位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层层落实各空间场所和各用电设备的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职责。
三、加强安全用电的教育宣传,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闭电器,公共空间组织活动时最后离开人员要自觉关闭相关相关空调照明开关,或及时告知相关管理人员处置。
四、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用电管理,坚持经常性供电线路设备检查,负责线路维护、故障抢修,确保运行供电保障。
五、各单位要定期对所属用房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资产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置。
六、各单位如要对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其方案必须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查备案;各单位新购置大功率电器(单件功率1KW以上、多件总功率6KW以上)必须将购买申报资料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查备案。
七、各单位安装电器设备时,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避免电器金属外壳带电伤人。安装人员应持证上岗。
八、各单位新装电器设备后,应将配电箱内普通开关更换为漏电保护开关(又称漏电保护器),以避免在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九、校内各类会议室、报告厅、实验室、配电房、计算机房等重点部位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
(一)室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做好防火、防水、防小动物工作,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和清洁卫生;配电房不得改为值班室和仓库堆物使用。
(二)上述重点部位必须配置足量的灭火器材。
(三)管理人员要定期巡查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保卫处。
(四)不得擅自更换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或保险丝),严禁电气装置超负荷运行。
十、严禁各类违章用电行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供电线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计量装置铅封、封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绕越计量装置使用电能,包括实验实训设施生产的风电、光电;
(四)办公场所、教工宿舍、学生寝室内禁止使用电热毯和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五)电动自行车须在制定地点存放、充电,不得在建筑物内停放,严禁私拉电线充电。
十一、进入电缆沟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事前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监督下进行。
十二、保卫处负责安全用电日常检查,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登记上报。
银川能源学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