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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安全用电制度

日期: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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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后勤工作人员。
    第三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  学生使用饮水机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宿舍管理中心核准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  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集团负责。不随意在寝室内更改、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也不要把铁钉等硬物凿入墙面,以防发生电线短路、触电等意外事故。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集团申报维修;后勤集团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九条 电源接线板不应放在床上,应放在书桌等通风安全处,周围不要有易燃物品,也不要将接线板放在小杂物容易跌入或容易被水侵入的地方,电线不要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接线板上不能接过多电源插头,禁止多个互接。
    第十条  寝室无人情况下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尤其是插排,做到"人走断电",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一条 严禁私自跨寝室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第十二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 .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 .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七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后勤集团代管。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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