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和宿舍安全用电制度
日期: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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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办公室和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全校用电由后勤进行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教职工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二、办公室、教师宿舍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电关,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宿舍和办公室使用电磁炉、微波炉、电炉、热的快、电暖风等大功率的家用电器。
三、办公室安全用电由各处室的安全防火负责人负责,教师宿舍的安全用电由各宿舍的住宿教师负责。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章操作,严禁随意开关电器和拆卸办公室、宿舍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四、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内私接电源、插座等。
五、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后勤,严禁自行处置。
六、学校电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处室、学院及教师宿舍的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之一的,在全校进行通报。违反规定造成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