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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后勤集团服务保障、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日期: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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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后勤队伍建设,促使各级、各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后勤管理的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责任追究制分为领导责任追究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第二条  后勤集团工作责任追究制适应在册的正式职工。
   第三条  责任追究制坚持的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纠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没有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和临时布置工作,直接影响教学和师生正常生活的。
   2、服务意识不强,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置之不理,师生、员工反映强烈,连续投诉两次以上的。
   3、分管科室工作人员纪律松懈、工作不细致、不到位,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周全,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学习、生活秩序一次以上的。
   4、对分管科、室的各项工作督查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5、对分管的工作,不坚持原则,不汇报、沟通,造成学院经济上重大损失。
   6、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务、回扣,损害学校利益的。
   7、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8、工作不按程序办事造成失误的。
   9、不能搞好本部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0、分管部门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11、将工作和其他争执发展成打架斗殴的。
  12、违反学校其他规定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尽心尽责,影响部门工作正常进行者。
   2、玩忽职守,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对师生反映的情况,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不予解决者。
   3、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场所组织赌博的。
   4、将工作和其他争执发展成打架斗殴的。
   5、服务不周全、态度恶劣,影响部门声誉者。
   6、失职、渎职,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者。
   7、闹无原则纠纷,影响部门团结者。
   8、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9、违反工作原则,吃、拿、卡、要,造成影响的。
  10、对领导临时分配的任务,拖而不办者。
  11、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
  12、违反学校其他规定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六条   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七条  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八条  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九条  当事人未能按职责、规程执行,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领导不按规定要求,乱指挥,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五章  责任追究的种类、程序
   第十二条 种类
   1、诫勉谈话、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停职、降职、撤职。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经济处罚范围在50元--1000元之间
   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因过失或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后勤集团办公室组织相关调查核实,拿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六条 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后勤集团办公会批准。
   第十七条 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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