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生随意性行为,也为了促使学生在学风建设中更好的利用时间投入学习,为此特制定学生请销假制度。
1、学生外出校门必须由辅导员出具的假条,并注明事由、请假时间。请假超过一天者,要与家长联系确认,方可批假,假满返校后及时在辅导员处销假,不销假者按旷课处理。逾期不返校者按每天旷课10节处理,且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上课时间临时请假者必须自己书写假条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后再向辅导员说明,辅导员在假条上签字方为认可,否则按旷课论处。出现谎报称已向老师或辅导员请假不来上课者,从严处理,并计入德育考核,取消奖助学金评定、评先评优、推优入党资格。
3、请假三天以内者,辅导员需与学生家长沟通,核实后酌情请假,非急事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病假例外;请三天以上病假者需出具县级医院诊断证明,辅导员需与家长联系核实后,院领导签字,报学生处审批。假期开始之前学生必须要告知自己所有任课老师请病假之事,以避免发生不必要麻烦和矛盾,影响自己的课程成绩。
4、学生未经辅导员同意私自外出校门者,按《银能学院学生守则》相关条例处理。若出现闯校门、无正当理由与校警争执、谩骂、动手者,一经查实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学生有课时间请假(事假、病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次,超过请假次数者取消奖助学金评定及评先评优、推优入党资格。
6、对于节假日前后,没有正当切实的理由不予请假,不请假离校或无故不返校者从严处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本制度解释权归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商学院党总支
2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