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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商学院学生旷课处分预警制度

日期: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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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使学生按规定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旷课时数计算范围
   1、教学计划规定的早操、晚自习、课堂教学、实习、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和实践课都列入考勤范围。
   2、课堂教学按课程表上安排的上课时间进行考勤。
  3、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考勤。
二、考勤方式与规定
  1、学生的考勤工作,由各任课老师和各班班委负责,考勤情况按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上报,由院部统一进行通报。
   2、课堂教学大课随机抽查考勤,小课及其它实践课程全部考勤。
  3、上课(理论课和实验课)按实际教学学时计算;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天按六学时计算。
  4、考勤状况分为正常、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等五种。
   5、上课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按旷课论处。
  6、学生请假手续与要求,按《银川能源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缺勤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根据《银川能源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同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银川能源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时数,按照该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银川能源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3、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不足《银川能源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时数,由辅导员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发出《旷课处分预警告通知书》,并提出严肃批评。
   4、本制度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