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高职对口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高职对口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银川能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国标代码:13820
四、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五、邮政编码:750105
六、学校简介
银川能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1999 年建校。学校现有王太校区、滨河校区两个校区,以及闽宁培训中心和鹤泉湖实训中心。目前校园占地面积9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一亿元;建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192个,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116个;拥有宁夏单体最大的图书馆,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130万余册,电子图书200万余册,在校生17000多人。现有11个二级学院(部),32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等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以能源化工为特色,以数字信息和能源电力为两翼的多学科专业协同发展体系。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硕士以上教师491人,占比77.3%,教授、副教授136人,“双师型”教师 193 人,自主培养博士70人,引进区内外科研院所、企业高级技术人才160余人,引进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3人,自治区“313”人才1人,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5人,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银川市高精尖紧缺人才1人,自治区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
学校紧扣强化学科专业建设,紧扣宁夏 “六新六特六优 + N” 产业需求,优化专业布局。现有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 1 个、重点学科 1 个、优势特色专业 1 个、重点(培育)建设专业 3 个、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 5 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12 个。学校坚持内涵发展, 注重应用型办学特色培育,形成了工科为主体的能源化工专业特色、实践育人特色、“三合三融”创新创业特色等三大办学特色,建有2个区级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聚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思路,探索出“三全五育融通、理实赛证结合、校政企行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开放式办学,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福州大学等国内外多所名校建立合作关系,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学生访学、学历生培养等合作。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每年组织数百名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累计获得奖励310项,有效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建校至今,已累计为国家培养毕业生 6 万余名,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92%以上。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及用人企业对人才需求情况,制定2026年分专业高职对口招生计划,并按照宁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宁夏教育考试院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2026年高职对口招生专业一览表

备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
(3)具有宁夏户籍(包括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或在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四章 录取及报到
第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宁夏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录取时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第一批、第二批在相应类别录取最低录取分数资格线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先按照文化课总分排序,文科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第三批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文化素质总成绩择优录取,排序办法:将考生按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一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规定。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免试,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由学校在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前,单独组织综合考察,合格后免试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由学校免试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技能拔尖人才中职升本免试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人数及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退役军人考生可免文化素质测试。考生报考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参加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报考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将于本年度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凡被录取的学生均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缓”助学帮扶政策,具体形式如下:
1、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10000元/生/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6000元/生/年;
3、普通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人均3700元/年;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每人3700元/年;
4、燕宝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燕宝奖学金2000元/生/年。
5、服兵役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高职学费减免:宁夏籍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享受高职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4200元/学年;
7、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8、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每年可贷20000元;
9、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宁夏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连续服务满三年,期满后两年内提交相应材料办理学费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当年政策决定。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银川能源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银川能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银川能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银川能源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高职对口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 http:// www.ycu.com.cn
联系电话:0951-8109777、8116777、8409260、8409382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王太堡 (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109国道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