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燕宝慈善基金会资助区内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
2017/09/27
19362
各学院:
为了支持宁夏教育事业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2017年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设立"燕宝助学金"对我校高职学生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宁夏户籍且在区内就读的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高职学生。
二、资助名额、标准
1.名额:共计700名(包括参加自治区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享受燕宝资助学生);
2.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资助3年。
三、资助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一)并符合特殊条件(二)其中一项者: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努力,正常完成学业;
5.生活简朴,积极向上。
(二)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况优先考虑:
1.扶贫建档立卡家庭;
2.城乡低保家庭;
3.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4.重度残疾人家庭;
5.生态移民区困难家庭。
其中,具有"扶贫建档立卡"家庭证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直接参加院系组织的"燕宝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日常管理。院系在认定资助对象时,凭市县(区)扶贫办公室向学校提供的《建档立卡家庭证明》,直接占用分配给院系的名额。
四、评审步骤
(一)9月28日—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
(二)10月11日—10月23日,院系根据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条件,会议评审拟受助学生,并在院系公示3天后,组织拟受助学生登录"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网站"注册申报,按要求提供本人证件照、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家庭困难或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原件扫描件等---院系、班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审核,院系将受助学生的申请表需附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按照报名序号排序提交学生处审核。
(三)10月24日—10月31日,学生处审核,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审定。
五、相关要求
1.院系要加强受助学生的管理,结合院系实际,制定"燕宝助学金"管理办法,切实发挥"助困"与"育人"的双重功效,不得将"助学金"当作"奖学金"使用。要对受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少数表现不好、经批评教育仍不整改的学生,要取消其受助资格。
2.材料报送包括:《燕宝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院系关于燕宝助学金评审报告和《2017年燕宝慈善基金会受助大学新生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六、助学金发放
受助学生由燕宝慈善基金会统一制作建行卡,分10个月通过银行卡将助学金发给学生本人。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