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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助助我成长”主题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4/2119987


各学院: 
   2017年是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十周年,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lt;2017年全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gt;的通知》(宁教学办〔2017〕5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宣传工作,深入挖掘资助育人成效,进一步增强受助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激励他们奋发成才、感恩奉献。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资助助我成长"主题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征文主题为"资助助我成长"。
   二、活动时间
   征文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6月15日;
   评选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7月10日;
   三、征文对象
   主要面向在校期间接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以下简称"受助学生"),由他们撰写在生活、学习中发生在自己和身边的资助故事,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事。作为征文对象,获得国家和自治区各级各类资助的学生要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
   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的学生须每人写一篇征文,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的学生撰写征文篇数按照各学院分配助学金比例名额划分,享受其它类奖助学金的同学自愿参加,具体如下:
学院 国家二等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一等助学金
国家二等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一等助学金
商学院 60 40 84 生物工程学院 10 7 17
电力学院 50 37 83 信息传媒学院 15 7 25
石化学院 25 27 67 外国语学院 10 5 6
建工学院 30 27 44 文法学院 3 3 20
机械学院 15 16 24 幼师学院 10 1  












   
   三、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和图片。其中:文字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图片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等最能体现个人风采的照片。
  (一)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入学年份、个人所获奖项和荣誉等。
  (二)个人事迹。字数不超过2000字,体裁为记叙文,题目自拟,要求主题突出,内容真实,情感真挚,语言流畅,具有较强的故事性和文学性,能充分反映在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的帮助下,受助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勤奋钻研、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回报社会的风采风貌。
  (三)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的领导、老师,对学生及作品进行点评,并署名个人基本信息,含点评人姓名、院系名称、职务、职称等。
  (四)个人照片。与个人事迹密切相关的、能鲜活反映学生个人风采的照片不超过3张,照片标题为:学院+姓名,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
   四、组织评选
   征文由各学院组织初评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评,对各学院上报的作品进行评选,面向全校公布获奖情况。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向获奖个人和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取得一、二、三等奖的同学获奖作品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评"教育厅资助助我成长"主题征文评选。
   六、活动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征集和初评工作,引导鼓励广大学生参与。要通过征文真实展现新时期、新形势下我校受助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为他们提供展示自我的友好平台,充分发挥激励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作用。
   (二)各学院应正确填写《推荐征文花名册》(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将征文作品和征文花名册请于2017年6月15日之前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04)。
   (三)报送学院要对报送的作品严格把关,需保证作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学校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凡报送作品参加本次大赛的作者与学院,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各项说明。
   (四)征文作品格式要求:页面设置A4版,页边距为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主标题为小二号宋体加粗,副标题为三号宋体,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正文为三号仿宋体,行距为单倍。
   联 系 人:周丽娟     联系电话:0951-8408038         
   电子邮箱:99780018@qq.com
   附件:推荐征文花名册
序号 征文题目 学生姓名 辅导员姓名 院系 受助奖项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