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抓好"树榜样、立典型"引领工程,培育学校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文明道德风尚,鼓励同学们勤奋好学,弘扬正气、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学风,深入宣传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现将我校2016年"学业标兵、道德模范、文体之星"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13级、14级、15级。专科14级、15级。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学生。
二、评选人数
共评选48名,学业标兵按照0.02%评定,道德模范按照0.02%评定,文体之星按照0.01%评定。(参考比例)
三、 评选条件
(一)学业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党、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4.获得该学期奖学金。本科生、大专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各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或在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前5名。
(二)道德模范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勤奋好学,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心他人、关爱集体,热心公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2.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在孝敬长辈方面有突出感人的事迹。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及帮残助困等活动。
3.在突发事件中运用自身聪明才智和所学知识,为集体或他人利益挽回、减少损失,事迹被广泛认同。
4.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广大学生有较大影响和教育意义。
(三)文体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文体活动,敢于创新,勇于表现自我,突破自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刻苦,有自己的特长,并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四)时间要求
各学院将学业标兵、文体之星、道德模范审批表和1000字事迹材料于4月22日前报学生处办公室。
四、评选程序
1.由学院学生处牵头组织各院(部)进行评审工作。
2.各院(部)成立评审小组,由各院(部)负责向学生宣传评选条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申报学业标兵、道德模范、文体之星的学生须填写银川能源学院学业标兵、道德模范、文体之星的申请表,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3.各院(部)评审后先在院(部)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处,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审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
4.将候选人名单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和评议。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参与评选:
1.在校期间曾受过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年内所有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
3.学年内旷课达10学时以上者
4.德育评定不及格者
六、表彰奖励:
被授予"学业标兵、道德模范、文体之星"称号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将通过校园网、校报、橱窗专栏等媒介进行宣传先进事迹,并将个人照片悬挂在四餐门前小足球场灯柱上一年。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