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
1.考查课程:6月27日—7月1日。
2.重修考试:6月27日—7月1日。
3.高职期末考试:7月2日—5日,共四天。
4.本科期末考试:7月2日—5日及7月9日—10日,共六天。
(二)成绩录入时间
1.考查及重修课程:7月4日—5日。
2.期末考试课程:7月9日—12日。
(三)试卷报送时间
1.重修考试试卷:6月17日。
2.期末考试试卷:6月24日。
二、总体安排
(一)重修课程及本科课程、公共基础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他所有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教务处对所有的考试负责协调及督查。
(二)各学院(部)应根据教务处期末考试安排表合理制订本学院(部)期末考试安排表,每班级每天考试课程安排1门(高职和本科学生最后一天考试下午都要安排考试),尽量给予学生充足的复习时间,确保考试的质量与效果。
课程考试时间:本科课程120分钟,高职课程100分钟。
(三)各学院(部)要提前通知学生办理相关课程的免考、免修及计入成绩的申请,任课教师按要求做好成绩的认定工作。根据课程归口,将"以证代考"(除本科考试课程外)的学生名单、替代的课程、课程成绩等相关信息汇总成表,由学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6月24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各学院(部)对已具备教考分离条件的相关课程,应积极加强对试题库的建设与完善工作。通过学校试题库验收的项目,且已具备使用条件,经修改完善后于6月22日前上报教务处。
(五)各学院(部)课程考试结束后,教师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批阅试卷,并认真填写课程小结,并规范管理相关资料。
三、总体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于期末考试前做好对学生的考试动员与教育工作,各教学秘书在考试安排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学院(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考试时间、地点、班级无冲突。
(二)各学院(部)在深化考试改革的同时,要对所属课程逐一进行审查,并以学院(部)为单位成立考务办公室,加强学院自查力度。
(三)各学院(部)组织的考试,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须上报教务处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教务处将进一步加大对考试过程的检查、监督力度,做好考试过程的随机抽查及定期检查工作,对违章违纪行为将坚决查处,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