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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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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新开课 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严把教师“上岗关”、教学“质量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就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讲教师
承担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新开课、开新课教师。
二 、试讲时间
第一次试讲,2025年1月2日-10日;第二次试讲,2025年2月20日-23日。
三、试讲组织
各学院(部)成立试讲工作组(人数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校级教学督导、院级教学督导、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 理人员组成。试讲工作组负责本学院(部)的教师试讲工作。
四、试讲要求
(一)参加试讲教师应准备一门课程不同章节(前、中、后)的各1学时的教案,由试讲工作组随机抽取1学时试讲。
(二)参加新开课、开新课试讲课程教案必须按照《银川能 源学院关于撰写课程教案的指导意见》《银川能源学院教案模版》 撰写 。
(三)各学院(部)要在试讲之前将《银川能源学院新开课、 开新课教师试讲安排一览表》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以便合理 安排校级教学督导参与试讲。请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将《银川能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安排一览表》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四)各学院(部)要严格试讲工作,认真填写《银川能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试讲情况表》(简称《试讲情况表》)《银 川能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试讲测评表》(简称《试讲测评表》),并于试讲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试讲情况表》《试讲测评表》 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五)试讲听课过程中,工作组成员要对试讲教师的试讲情况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以提高教师的授课质量。
(六)各学院(部)要在试讲结束后,结合青年教师导师制及课程团队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 学水平和教学能力。要充分发挥督学、督教、督管的主体主责作用,做到反馈跟踪、持续改进,加强教师授课质量的监控。
(七)按照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要求,所有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原则上不允许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确有特殊情况需线上试讲的教师,所在学院(部)需提前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交申请, 审批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