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能源学院文化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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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保证更好地为学校会议、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文化活动中心属于校园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团委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条 团委负责总协调,处理活动中心使用申请,并联合总务处、保卫处做好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务处负责活动中心的电路及设备维护。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活动前认真检查电路安全,确保没有私拉乱接电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保卫处负责消防设施配备,并及时更换。活动期间,根据活动规模,安排保卫警力,做好事故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 活动组织者在活动前需给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并在活动方案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章 活动流程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举办各类校园文化活动,须于前一周周五上午12时前填写文化活动中心使用单,报团委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活动时间冲突,按重要活动优先的原则执行。
第七条 由于文化活动中心建筑老旧,为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件,活动前安排观众不得超过1000人。
第八条 但凡涉及大型集会,校团委以安全告知单的形式通知总务处提前检修中心水电设施,通知保卫处做好集会时的消防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并协助维持会场秩序。
第九条 活动中心使用前由管理人员向使用方指定的负责人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明确要求和责任。使用方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安排。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十条 为保障中心设备正常使用,中心设备原则上不外借。
第十一条 不得擅自挪用或带出中心内物品,对恶意损坏中心设施设备者要照价赔偿;不按管理要求使用中心设备并造成损坏,应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方承担,不能维修的由使用方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爱护活动中心设施,不得在活动中心设施上乱涂、乱刻、乱贴。设备电源遵循随用随开,不用不开的原则,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安排专人看管电源。严禁设备长时间连接电源。
第十三条 在活动中心场所内,参加活动人员要举止文明,不得喧哗吵闹,寻衅滋事。
第十四条 不得利用中心场所进行赌博和其他违法违纪及宗教活动。
第十五条 在离开时要将门窗关好、锁好,要将电灯、电源关好。
第十六条 使用结束后,使用方必须打扫卫生,检查物品,向活动中心管理人员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不允许非指定人员在活动期间操作有关电器设备。
第十八条 活动中心内不允许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自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高负荷电器。
第十九条 使用者不能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条 严禁私配活动中心钥匙。
第二十一条 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22:00
星期日 17:00—22:00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学校将依据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有故意违反本规定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