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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级学生毕业清考工作的通知

2016/03/2530705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管理,督促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务处将组织开展2011级学生毕业清考工作。现将各项事宜安排如下:
  一、清考时间及考前辅导时间
   1、清考时间:2014年5月10日、11日。
   2、考前辅导时间:2014年4月23日—5月8日。
  二、理论课清考要求
   1、教务处对清考学生名单按课程整理后发至课程归口学院,各学院(部)即日起认真做好清考学生考前辅导工作,并于2014年4月22日16:00前将本学院(部)考前辅导安排表以电子版形式上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务处将随机组织检查。
   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辅导员处办理清考手续(包括考试课、考查课),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7日(星期三),逾期未办理清考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清考,成绩以0分记。
  3、学生参加清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考试卡,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请各学院(部)结合教务处《2011级学生毕业清考安排表》于2014年5月9日-11日自行组织本学院(部)考查课、课程设计、实践课程及除统一笔试以外的其它考核项目,并将本学院(部)考试安排表于2014年4月25日前上报教学运行科备案。
   5、在自行安排的考试项目组织过程中,各学院(部)必须做到组织规范,时间统一,记录清晰,所有考试项目有章可循、有迹可查。
   6、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清考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学院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训课程清考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按计划开设的实训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学院安排的重修考试。
   2、实训课程不合格的学生由辅导员负责通知到本人,并要求学生于2014年5月7日(星期三)前办理完相关重修考试手续,逾期未办理重修考试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实训课程重修,成绩以0分记。学生办理完重修考试手续后,携带本人考试卡或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实验实训室(中心)参加重修考试。
   3、实训课程重修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根据重修考试人数自行安排,并于2014年5月7日(星期三)前上报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四、往届学生可申请参加考试,必须于2014年5月7日以前向教学运行科提出本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清考手续。
 
银川能源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