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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后勤集团印章管理规定

日期: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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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后勤集团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如下规定:
    1、印章的刻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后勤集团公章由学院统一刻制。
    2、后勤集团及所属各科室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后勤集团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科长保管。
    3、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只能在办公室使用,严禁擅自携带外出,不准委托他人代管。如确需携带印章外出,必须经总务长同意,并妥善保管专用。印章保管人如长期外出须将印章妥善移交。
    4、部门更名、撤消或印章损坏,须及时停用并将印章上交校办封存或销毁。
    5、印章保管有异常或遗失,应及时汇报,并配合查处。
    6、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各科室印章的使用必须经相应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勤集团印章必须经总务长批准。
    7、后勤集团印章主要用于:以后勤集团名义印发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公函、合同、协议书、介绍信、证明等。严禁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书上用印。
    8、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发生、纠纷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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