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绩述职面试答辩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中心):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 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 中专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20〕97号)和学校《关于做好 2020 年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银能院〔2020〕67号),评审高教系列高级职称业绩述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0年9月27日8:30—12:00
二、答辩地点
学校4号教学楼
三、答辩对象
2020 年银川能源学院和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拟晋升高教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四、答辩方式
高级职称业绩述职面试答辩分为个人述职和专家提问两部分,个人业绩述职不超过 5 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 10 分钟,业绩述职面试答辩环节以PPT的形式进行,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五、答辩要求 (一)答辩教师依据学科专业分组进行答辩,答辩人按抽签排序依次进行答辩,不得提前或推后。答辩人超过20分钟不到场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答辩不通过的不再进行二次答辩,并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三)答辩人必须遵守评审纪律,服从安排,做到有问必答,答完即退场,不得在场内逗留。 (四)对答辩环节有疑问者可按程序逐级反映,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破坏答辩秩序。 责任编辑:解海燕 审核:王昱官